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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干部培训

发布时间:2023-03-19 11:18:57 人气: 作者:老师

质检总局干部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19个司(厅、局),即;办公厅、法规司、质量管理司、计量司、通关业务司、卫生检疫监管司、动植物检疫监管司、检验监管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产品质量监督司、食品生产监管司、执法督查司(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公室)、国际合作司(WTO办公室)、科技司、人事司、计划财务司、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局。另外,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部向国家质检总局派驻了纪律检查组和监察局。

  国家质检总局对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简称国家认监委)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简称国家标准委)实施管理。国家认监委(副部级)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家标准委(副部级)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下设15个直属事业单位,即: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中国纤维检验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中国质量报社、中国国门时报社、中国标准出版社和中国计量出版社,为质检决策和实施提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设在国家质检总局。

  经国家民政部批准,10个行业学、协会挂靠在国家质检总局,即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中国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协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中国计量协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

  为履行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设有35个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陆空口岸和货物集散地设有近300个分支局和200多个办事处,共有检验检疫人员3万余人。质检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垂直管理。

  为履行质量技术监督职责,全国共设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下设2800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共有质量技术监督人员18万余人。质检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领导。

  (A)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内设机构:

  办公厅、法规司、质量管理司、计量司、通关业务司、卫生检疫监管司、动植物检疫监管司、检验监管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产品质量监督司、食品生产监管司、执法督查司(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公室)、国际合作司(WTO办公室)、科技司、人事司、计划财务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B)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直属事业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中国纤维检验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中国质量报社、中国国门时报社、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计量出版社

  (C)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挂靠单位: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中国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协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中国计量协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中国设备监理学会、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

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做什么工作的?它属于政府部门吗?

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有以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五)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七)负责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质监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八)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九)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

(十一)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相关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

(十二)承办国务院、质检总局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

质量技术监督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标准为依据,以技术检验、计量检测为手段,对产品质量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活动。

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综合性的基础工作,其覆盖范围广泛,涉及到工农业生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环境保护、核安全、国内外贸易、服务行业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

质量技术监督的作用:

1. 质量技术监督与经济监督、政纪监督一样,是国家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将在“提高质量、净化市场、加强技术基础、推进与国际惯例接轨”等方面,发挥“规范市场、扶优治劣、引导消费、服务企业”的重要作用。

广西科技大学简介

广西科技大学
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工业化信息化融合试点城市——柳州市,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3年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批准,正式确定为2013-2018年立项建设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是一所以工为主,包含工、管、理、经、文、法、艺术、教育、医学等9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高等学校。

学校于2013年4月18日经教育部批准由原广西工学院和原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原广西工学院始建于1958年,1982年合并广西轻工业学院、广西机械工业学院、广西石油化工学院,1985年从南宁迁至柳州办学。原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51年,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截至2013年5月,学校有东环、柳石和柳东(规划建设中,规划用地2000亩)3个校区,占地总面积4644.85亩,已用地3244.85亩。校舍建筑面积88.13万平方米。设16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4个教学部,4所附属医院,14个研究所(中心),有64个本科专业和8个专科专业。面向29个省(市、区)招生,有在校普通本科生15900余人、各类研究生1200余人、专科生8500余人

校史发展
学校前身

广西工学院

1958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南宁筹建广西工学院。1960年11月,自治区党委同意将广西化工学院、广西水电学院、广西邮电专科学校合并建立广西工学院,并将南宁化工学校、广西工业干部学校并入学校。1961年8月,自治区区直工交系统大中专学校调整,学校本科停止招生,1962年7月,学校停办[2]。

1982年6月,自治区党委批准将广西轻工学院、广西机械工业学院、广西石油化工学院合并恢复建立广西工学院。1984年5月,在保留广西工学院牌子的基础上并入广西大学[3]。1985年7月,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广西工学院迁到柳州市办学。并在广西大学柳州分校与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柳州分院的基础上兴办,院址在鱼峰区东环路。

1989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广西工学院归属自治区管理。1994年4月,柳州市人民政府积极倡导,广西工学院与柳州市13家企事业单位共同发起成立“广西工学院董事会”。1997年,广西工学院通过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4-5]。2003年9月,广西工学院本科全日制在校生突破10000人。2006年2月,广西工学院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6]。

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951年7月11日创办时,校址在今鱼峰区马鞍山脚下,称“广西省第四医士学校” 。招医士专业1个班,学生74名,学制二年。1953年,玉林、宜山、 梧州和桂林医士学校先后并入学校,改为广西省柳州医士学校。8月,校址迁到今城中区东台路,在校生437人。1958年,学校升级办大专,改为柳州医学专科学校,由柳州专区、柳州市领导, 校址迁到窑埠街。在此期间,同时招中专生,开医生和卫生医士班,学生200人,学制四年。1962年,停办大专班,校名改为广西柳州卫生学校,属自治区卫生厅领导。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 开始后,学校停课,连续6年不招生。1969年8月,与柳州专区农校、柳州专区师范学校合并,在鹿寨县雒容公社成立“共产主义劳动大学”,由柳州专区领导。1971年底,3所学校各回原处,广西柳州卫生学校恢复。后改属自治区卫生厅领导。1980年11月、1994年8月、2000年5月,学校先后三次被国家教委确认为国家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7-8]。2003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批准成立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9]。

合并建校

2009年6月,广西工学院、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柳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成立校、市共同推进“大学”建设工作委员会。2011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向教育部申办广西科技大学。2011年12月,广西工学院和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联合申办广西科技大学接受教育部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组实地考察。

2012年3月29日,广西工学院与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申报筹建广西科技大学获教育部批准,筹建期限为1年[10]。2012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向教育部申请设立广西科技大学[11]。2013年4月18日,教育部发文正式批准建立广西科技大学

学校概况
学校设有3个校区,即东环校区(本部)、柳石校区和柳东

鹿鸣湖畔(本部)
新区(建设中),占地面积4644.85亩,已用地3244.85亩,校舍建筑面积88.13万平方米。学校现有16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4个教学部,4所附属医院,14个研究所(中心),学校目前共有64个本科专业(方向),8个专科专业。2014年学校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通过教育部批准,正式步入了中外联合办学以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高校队伍。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在校普通本科生15900余人、各类研究生1200余人、专科生8500余人。

学校现有广西高校重点学科16个,其中广西高校优势特色重点学科4个,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广西高校优质专业10个,广西高校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9个,自治区精品课程21门,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中央财政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已形成以工为主,工、管、理、经、文、法、艺术、教育、医学等9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

体育馆(本部)
学科结构。

学校1990年开始与兄弟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2006年2月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有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等3个工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工学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有1个管理学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此外,应用数学、理论物理等2个理学门类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的建设已通过自治区学位办验收,工商管理、数学等2个一级学科获列入自治区财政资助建设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013年,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等3个一级学科新增为博士学位授权建设学科,工商管理、控制科学与工程、数学等3个一级学科新增为博士学位授权建设支撑学科。

学校车辆工程设计、制造及控制技术”团队成为广西高校首批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车辆零部件先进设计与制造创新研究团队”获得自治区级立项建设。2000年,学校被教育部批准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1年,学校入选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在近两届教学质量评估审核项目上获广西教学成果奖31项,其中获特等奖1项、一等奖6项。学校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深入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和“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不断探索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近5年,招生第一志愿录取率均在94%以上,就业率名列全区同类高校前列,每年被评为“自治区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学生在全国全省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和学术论文竞赛、CCTV英语演讲比赛等各类比赛中屡获嘉奖。

学校有专任教师142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91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4.53%。学校具有高级职称教师55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9.19%。一批教师成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广西八桂名师、广西高校教学名师、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广西高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获得者、广西优秀教师、广西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柳州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有广西创新研究团队1个、广西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1个、广西高校优秀教学团队6个。

学校现有重型车辆零部件先进设计制造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1个,广西重点实验室1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9个,与企业共建国家级汽车质量检测中心1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259万元。图书馆藏书纸质图书200余万册、电子图书180余万册。校园网、体育场馆、学生公寓和食堂等教学科研生活设施齐全。

学校建设

学校大力实施“科技强校”战略,不断强化科研的先导地位,加大科研投入,加强科研工作的激励和引导,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2008年以来,学校教师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600余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40余项,获专利授权100余项,鉴定成果等其他科研成果17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6200余篇,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800余篇;年均科研经费近4000万元。

学校与美国、英国、德国、爱尔兰、日本、越南以及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的数十所高校及学术教育机构建立了长期交流与合作关系,开放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被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广西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柳州市精神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被柳州市人民政府命名为“花园式单位”,12次荣获“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连续10次荣获“广西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荣誉称号。学校党的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各项事业蒸蒸日上,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大学生社团活动十分活跃,“大学生科技节”、“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宗元大讲堂”等平台为学生培养、锻炼、展现才能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学校依托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先后与柳州高新区、柳工机械股份、柳州市工信委等单位共建5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企业共建国家质检总局检测中心1个,与自治区社科联共建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基地,与柳州市、企业共建了一批科技创新平台,是“广西汽配联盟技术转移会联盟”副理事长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和合作包括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项目在内的各类科研项目多项,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人才培养、干部培训、科技服务等方面加强合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广西科技大学正站在崭新的发展起点上,学校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树立质量立校、科技强校和特色发展、内涵发展、跨越发展的理念,努力建设以工为主、多学科全面协调发展、区域特色和办学特色鲜明、若干学科国内知名、广西一流的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积极为服务广西“富民强桂新跨越”战略和建设“五美五好”柳州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广西高校(或自治区级)重点学科:

■车辆工程学科
  ●主要研究方向:车辆结构工程、车辆排放与噪音控制、车辆微系统技术与应用、车辆动态仿真与控制。
  ●特色和优势:该学科的建设紧密结合汽车产业是柳州市三大支柱产业之一的特点,以服务柳州和广西汽车产业为出发点,努力打造汽车及其零部件研发人才队伍和研究基地,在汽车零部件产品及技术开发领域形成了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学科与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东风柳州汽车等企业有长期的科技合作,在柳州乃至广西汽车地方产业的发展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学科
  ●主要研究方向: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及应用、高能束技术及应用、机电一体化装备设计与制造。
  ●特色和优势:该学科面向柳州市机械工业这一支柱产业,结合柳州市是广西机械工业重镇、“国家信息化试点城市”和“国家制造业信息化工程重点城市”的特点,致力于建设机械设计、制造研究开发平台和高层次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学科与柳工、柳柴动力等大中型企业有长期合作,一系列科研成果在地方冶金、制糖、机械、汽车、环保等行业的生产建设和传统设备、工艺改造等方面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生物化工学科
  ●主要研究方向:生化过程检测与控制、生物活性物质制备与应用,微生物育种与代谢控制发酵。
  ●特色和优势:该学科的建设和发展紧密结合广西的甘蔗、木薯、中草药、果蔬等地方特色生物资源,学科服务于广西的生物化工产业,特别是食品工业、生物质能源开发、制糖工业、制药工业、茧丝绸产业、化学工业、环境生态保护等领域,在生化过程检测与控制、生物质能源开发及产业化、糖业共性关键技术与设备的研究与开发、农副产品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精细化学品研发、中草药资源开发及中药现代化、茧丝绸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凝聚了一支以教授和博士为骨干、结构合理的学科队伍,多项成果在企业中推广应用,推动了地方经济产业的发展。

■结构工程学科
  ●主要研究方向:结构控制与动力检测、新材料在结构工程中的应用、结构健康诊断及加固理论与方法、桥梁结构分析与工程控制。
  ●特色和优势:该学科在围绕研究方向进行建设的,重点加强科研能力与水平提高。不仅获得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西自然科学基金”等方面资助立项研究,还在“纤维材料加固混凝土结构”、“预应力产品检测”等方向积极开展横向科研服务,为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作出了显著贡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及经济效益。

■企业管理学科
  ●主要研究方向:组织结构与战略管理,市场营销与竞争秩序,智能管理与决策支持。
  ●特色和优势:该学科积极为柳州地方经济服务,与柳州市各类型企业建立了长期的、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为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该学科的研究方向形成了自身特色和一定的优势,特别是在企业反倾销策略以及企业发展与战略管理方面的研究,比较系统地解决了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所面临的倾销与反倾销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对如何保持组织的活力与成长性,如何制定战略及实施战略,如何规避战略风险,获得并增强竞争的战略能力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应用意义。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主要研究方向:智能控制与智能自动化

、过程控制与自动化装置、智能检测技术及应用、复杂系统的建模和优化及分析、机器学习与模式识别。
  ●特色和优势:学科紧密结合广西工业发展的实际以及信息化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要求,以研究控制理论为先导,以产品的技术水平提升、自动化装置的设计研发和技术改造为重点,致力于解决广西及柳州工矿企业中的实际工程技术问题,在理论及应用上都取得较好成效,对广西和柳州的机械、汽车、制糖等重要行业的科技进步、产品测试技术和生产自动化水平提高做出了应有贡献。

■应用数学学科
  ●主要研究方向:无穷维动力系统、可积系统与孤立子;生物数学;值分布理论及其应用。
  ●特色和优势:本学科侧重于非线性微分方程、动力系统、复分析等理论研究及其应用。运用非线性分析的方法研究无穷维动力系统、可积系统与孤立子、生物数学等领域。另外,在差分计算、随机微分方程、运筹学及其应用、宏观经济学方向的也作了深入的研究。获得了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西自然科学基金”等方面资助立项研究。

校级重点学科:

■机械设计及理论学科
  ●主要研究方向:数字化设计技术及应用、机械结构与系统动力学、结构优化设计、机械振动与噪声控制等。
  ●特色和优势:该学科面向柳州市机械、汽车产业,针对机械及汽车零部件开展模块化设计、快速设计、优化设计等设计技术及其应用技术的研究,针对旋转机械系统开展动力学研究,承担了多项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对提高地方机械、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的设计效率和设计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计算机应用技术学科
  ●主要研究方向:智能技术与智能信息处理、计算机网络及应用、计算机体系结构与嵌入式系统。
  ●特色和优势:该学科根据地方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开展研究,获得了发明专利《遥控器》、实用新型专利《安全型电热膜加热器》、《交通流信息的传输装置》等多项专利。发明专利《遥控器》已经投厂生产,研究成果《交通流视频检测及自协调智能交通系统》已在柳州、北京等城市推广应用,产生了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学科继续发挥智能信息技术与系统、存储网格、可信计算、嵌入式系统等领域方向优势,积极建设与广西工业“14+4”框架体系、西江经济带发展、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急需的相关研究方向,加强与企业合作,为制造业信息化、汽车电子智能化、交通物流信息化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力资源保障。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与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构建、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与社会主义城乡统筹发展、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文化建设问题研究。
  ●特色和优势:该学科围绕研究方向进行建设,寻求错位发展,发挥优势。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实践的相关研究拓宽了研究的新视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乡统筹发展和文化建设问题研究,深度契合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和实践大众化的要求。近几年,四个研究方向都承担了省部级课题,五项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人文社会科学奖,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现实性。

■产业经济学
  ●主要研究方向:产业组织与战略、产业演变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集聚与区域产业优化。
  ●特色和优势:该学科结合北部湾经济区和西江经济带战略布局背景,发挥跨学科综合优势,重点探讨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政策等与区域产业及经济协调发展紧密相关的问题,提出了以规范企业竞争为基础创造良好成长环境和实现产业良性发展、以地区经济发展失衡预警为基础调整产业布局的理论和方法,以及从知识经济角度配置资源和实现产业现代化等问题,不仅承担完成国家及省部级项目多项,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而且注意开展横向服务,为广西及柳州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及经济发展转型等提供决策参考和咨询服务。

广西科技大学下设机械工程学院,汽车与交通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管理学院,理学院,艺术与文化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财经学院,社会科学学院,体育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鹿山学院(独立学院),医学院。医学院设有:临床医学院(临床医学系,妇幼保健系),护理学院(护理系,助产系),药学院(药学系),口腔学院(口腔系),公共卫生学院(公共卫生管理系,卫生监督管理系),医学生物技术学院(医学影像系,医学检验系)。
广西科技大学下设机械工程学院,汽车与交通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管理学院,理学院,艺术与文化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财经学院,社会科学学院,体育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鹿山学院(独立学院),医学院。医学院设有:临床医学院(临床医学系,妇幼保健系),护理学院(护理系,助产系),药学院(药学系),口腔学院(口腔系),公共卫生学院(公共卫生管理系,卫生监督管理系),医学生物技术学院(医学影像系,医学检验系)。

质量监督部门到底有什么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执行执法工作;管理有关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2、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组织质量监督检查,依法管理质量检验机构,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商品。

3、宏观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制订提高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名牌战略,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对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实行考核。

4、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执行;负责执行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综合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5、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6、统一管理和监督全省认证认可工作。

7、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8、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9、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

10、承办质检总局、当地政府、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质量监督

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过程中涉及强制措施的期限怎么计算?

1、期间以时计算的,开始的时不计算在内,而应从下一个小时算起。
2、期间以日计算的,开始的日不计算在内,应从第二日开始算起。
一、完善综合执法体制,发挥综合执法优势,全面提高质监行政执法的整体效能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的要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实行“多位一体”的综合执法体制。专职执法稽查机构受行政机关委托统一开展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代码、条码等行政执法活动。各单位要以行政执法工作为龙头,发现违法问题,对发现重大文法问题,在实施行政处罚、制止违法行为继续对社会构成危害的前提下,要将案情及时反馈到业务管理部门和技术机构。使行政执法工作与相关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业务管理部门要指导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技术机构应当积极主动配合行政执法工作,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出具科学公正合格的检验检测结论;法制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各部门应当形成职责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沟通,加强信息反馈,确保运转协调,共同发挥优势,努力提高行政执法的整体效能的行政执法机制,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全面开展,扩大质监工作的社会影响。严禁技术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关委托的情况下单独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不得任意分解专职执法机构的执法力量和执法权限。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水平
1、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季度组织领导干部学法讲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水平和法制意识。每年对持证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业务教育培训,
2、继续实行执法人员资格年审制度,严格持证上岗。2006年对持证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和重新登记。执法人员岗位调整的,要在调整后10日内向市局书面备案,办理领取和收回执法证件手续。凡未参加年审、年审不合格、调离执法岗位的人员,由市局统一收回执法证件。
3、试行行政案件主办人制度。经市局考核选拔优秀的执法人员作为案件主办人,案件主办人负责整个案件的检查和调查取证,对案件的处理提出主导意见,并对查办的案件负全面责任。
4、严肃执法纪律,纯洁执法队伍。调研出台《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禁令》。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结合实际,认真全面梳理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在此基础上明确执法岗位和责任,公开各项工作办事程序。重点是加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落实考评奖惩。逐步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必追究的执法责任监督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1、建立行政首长负总责的执法监督制度。行政首长是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探讨建立以对执法办案质量、办案数量监督和执法办案错案责任追究为主体的行政执法监督考核体系。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单位和执法人员年终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
2、继续实行案件调查、审理、决定相分离制度。要依法建立健全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并落实具体的工作机构和责任人,选配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能适应工作的执法人员负责案件的预审和案件质量把关。坚决杜绝案件受理调查、审理、决定不分的现象。
3、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根据基层推荐,市局组织评议与考试,择优录取,颁发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证。负责对本单位和全市系统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4、逐步建立行政案件公开公示制度。定期对案情影响面大、案件货值高、行政处罚能反映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力度的案件主要案情、处理结果实行网上公示。
五、建立重大案件事前报告、事后备案和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
1、重申凡进入市政府直通车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外国独资、合资企业的执法检查,应在介入检查前必须向市局报告;对上述企业符合行政听证条件行政处罚的,应在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前向市局书面报告拟处罚意见,由市局审查把关;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5日内书面报市局备案。
2、对查获涉嫌产品货值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案件,要在查获后24小时内向市局书面报告,市局视案情介入指导,并按有关规定向国家总局和省局报告。
3、对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自接到相关通知材料等法律文书3日内向市局书面报告:
4、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和向其他行政部门移交的案件,应在移送移交后5日内向市局书面备案:
5、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本单位本年度查办的较大典型案件,典型案件要选择涉案货值高、行政处理社会影响大且能充分反映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和社会影响的案件。
六、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过罚相当、公正执法 。

福建省公共英语3级考试哪些科目?

1.英语等级考试(适合校考)

英语非英语专业 CET4 CET6

英语英语专业 专四专八

2. 全英语等级考试(PETS)(适合社士考

全英语等级考试(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简称PETS)教育部考试设计、发由福建省自考试办公室承办放型非历证书考试PETS已初步列入由家质检总局家标准委员联合发家标准该标准作我才管理外语水平参照考受职业、龄历背景等面限制根据自身英语习实际情况报考相应级别PETS能确保全面考查考听、说、读、写语言交际能力尤其听、说面考查较完善。

根据家关文件精神PETS逐步改造高考、研究入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其各类行业内部英语考试替代员留考试(EPT)并即青干部培训劳用工提供靠、科依据根据闽教自考「2000」4号《关于取全英语等级考试合格绩免试英语()、英语(二)课程通知》精神凡PETS-2,3级笔试合格考别申请免考高教自考试英语()、英语(二)课程并再收取免考申请费、全英语等级考试各级别标准:

一 级(PETS1):初始级通该级考试考其英语基本符合诸租车司机、宾馆行李员、门卫、交通警等工作及同层其工作外交往基本需要;

二级(PETS2):级通该级考试考其英语水平基本满足进高等院校继续习要求同基本符合诸宾馆前台服务员、般银行职员、涉外企业般员工及同层其工作外交往基本需要 ;

三级(PETS3):间级通该级考试考其英语已达高等教育自考试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水平或符合普通高校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要求基本符合企事业单位行政秘书、经理助理、初级科技术员、外企职员工作及同层其工作外交往基本需要难度相于英语四、六级考试四级水平;

四级(PETS4):级难度相于英语四、六级考试六级水平该级别今用于改造研究入考试英语考试;

五级(PETS5原WSK. EPT)该项考试五级别高级其考试要求相于我英语专业二级结束水平专申请公派留员设立英语水平考试该级别考试许特殊性

中直机关包括哪些部门?

中直机关包括: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办公室、研究室、组织部(干教办)、宣传部(中直文明办)、群众工作部、中央直属机关团工委(中直青联)、机关党委、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党校(中央党校中央直属机关分校)、《中直党建》杂志社、机关服务中心。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是党中央的派出机构,领导中央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其前身是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委员会。1988年2月13日中央决定将中央直属机关党委改为中央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负责制订中央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领导中央直属机关党的工作。指导中央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中央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指导中央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和党内法规教育工作。协同中央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中央直属机关的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直机关

十二字方针是什么

问题一:什么是十二字方针 自从国家提出十二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各行各业都推出了自己的十二字方针:如教育信息化提出的:多方法,重实践,善引导,投真心。国航上海地服提出的:统一认识,坚决执行,严格考评。连炒股的股民也总结出:爆涨必有暴跌,暴跌必有暴涨。……………

问题二:十二字方针 高中历史老师告诉您:
究竟什么的十二字方针?历史上的十二字方针多了。你得加个限定词。

问题三:写作文的十二字方针是什么 生动形象,
语言流畅,
清楚明了。

问题四:十二字方针 国家十二字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经济十二字方针: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    *** 主席十六字作战方针:   ①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敌疲我打,敌退我追   ②大步进退,诱敌深入,集中兵力,各个击破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问题五:新疆十二字方针是什么? 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

问题六:质量监理十二字方针是什么 2011年年初,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了“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方针。一年来,全国质检系统按照质检总局的部署和要求,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提升了工作水平,服务了科学发展。支树平在报告中指出,一年坚持“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实践,使质检部门深切体会到,“十二字方针”抓对了。
支树平认为,首先是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质量总体水平不够高,质量安全形势不够好,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不够强,把质量安全、服务发展、质检能力建设突出出来,重点抓,全力抓,符合基本国情。二是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转型发展主题,要求实现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质检部门集中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切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三是人们生活不断改善,对质量安全的需求越来越高,质检部门作为重要的监管部门,维护质量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质量需求,顺应了老百姓的期盼。四是“十二字方针”提出以来,得到了全国质检系统干部职工的普遍认同,认为“十二字方针”概括了质检部门长期以来的主要工作、基本职能,抓质量是基础,保安全是底线,促发展是根本,强质检是保障,相辅相成,互通互补;通过贯彻“十二字方针”,全国质检部门明确了方向,理清了思路,统一了步调,凝聚了力量,确实提高了质检工作有效性

问题七: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体系是什么 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十六字体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问题八: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里的“十二字方针”是什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1、安全第一的含义。发展是我党的第一要务,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市场主体,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理所当然。安全第一要说明的是安全与生产、效益及其他活动的关系,强调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要突出抓好安全,始终不忘把安全工作与其他经济活动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当安全工作与其他活动发生冲突与矛盾时,其他活动要服从安全,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财产损失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2、预防为主的含义。预防为主是对安全第一思想的深化,从安全生产管理这门学科发展的历程看,我们经历了事后控制到事前预防的发展过程,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含义是立足基层,建立起预教、预测、预报、预警等预防体系,以隐患排查治理和建设本质安全为目标,实现事故的预先防范体制。
3、综合治理的含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的情况错综复杂,稍有疏忽就会酿成事故,且事故后带来的破坏性越来越大。将“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方针,标志着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秉承“安全发展”的理念,从遵循和适应安全生产的规律出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人管、法管、技防等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从责任、制度、培训等多方面着力,形成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之间的关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原则,预防为主是手段,综合治理是方法。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预防体系上,超前采取措施,才能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只有采取综合治理,才能实现人、机、物、环境的统一,实现本质安全,正真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

问题九:煤矿瓦斯治理十六字体系和十二字方针是啥关系 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十六字体系是十二字方针的具体体现、深化和发展。
通风可靠:系统合理、风量充足、风流稳定、设施完好
抽采达标: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
监控有效:装备齐全;数据准确;处置迅速;断电可靠
管理到位: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

问题十:种殖业十二字方针是什么 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里的“十二字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一、“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二、“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939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一)拟订总局机关有关政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总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座谈会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总局机关全国性会议计划的管理。(三)拟订总局重大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四)承办总局党组和总局领导的秘书工作。(五)负责总局政务信息、政务值班值守,牵头协调总局政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六)负责重要批示件督办,总局党组和总局领导议定、批办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政务督查工作。(七)负责总局机关公文处理和机要文件处理,指导总局直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八)负责总局机关保密管理,指导直属单位保密工作。(九)负责总局机关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相关工作。(十)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接待。(十一)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综合处,秘书一处(值班室),秘书二处,文电处,督查处(信访办公室)二、综合司(政策研究室)。(一)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分析研判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出解决食品安全和药品管理问题的重大方针和政策建议。(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部门间、地区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三)协调推动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组织开展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重大课题研究,探索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的有效途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以及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四)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督促检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地方食品药品安全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开展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五)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和总局重要会议领导讲话。(六)负责组织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体系,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基地,搭建研究成果交流平台。(七)组织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八)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九)组织总局综合性统计工作。(十)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综合协调处,政策研究一处,政策研究二处,督查考评处(统计办公室)三、法制司。(一)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草案。(二)负责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项提出意见。(三)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监督工作。(四)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五)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六)负责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七)承担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八)负责总局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工作。(九)承担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工作。(十)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综合处,法规一处,法规二处,执法监督处(行政复议办公室)四、食品安全监管一司。(一)掌握分析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二)拟订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三)拟订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组织核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机构、审查员和检验机构,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四)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开展全国食品监督抽检。(五)指导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检验检测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监督管理的科研工作。(六)拟订问题食品召回制度,指导地方相关工作。(七)指导地方推进食品生产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八)督促地方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九)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综合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监管四处五、食品安全监管二司。(一)掌握分析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二)拟订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督促落实。(三)规范流通和餐饮消费许可管理,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四)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开展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五)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立与农业部门的衔接处置机制。(六)拟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停止经营的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地方相关工作。(七)指导地方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八)督促下级行政机关开展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九)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综合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监管四处六、食品安全监管三司。(一)开展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分析和形势研判,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二)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参与拟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通报监测结果并配合依法处置相关问题。(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四)组织协调、建立与农业、卫生计生、质检等部门有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衔接机制。(五)承担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衔接工作。(六)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编制食品安全统计年鉴。(七)拟订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八)承担保健食品注册审批工作,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保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及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九)指导督促下级行政机关开展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十)拟订问题保健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督促地方相关工作。(十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统计、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交流以及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领域的项目研究。(十二)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综合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监管四处七、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一)组织拟订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组织拟订药品化妆品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药品注册和部分化妆品行政许可、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跨省区调剂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优化注册和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四)组织拟订药品化妆品注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五)承担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评估、药品行政保护相关工作。(六)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七)承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转换和注册,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拟订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八)指导督促药品化妆品注册工作中受理、审评、检验、检查、备案等工作。(九)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部分化妆品许可等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十)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综合处,中药民族药处,化学药品处,生物制品处,药物研究监督处,化妆品处八、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一)组织拟订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组织拟订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命名规则和编码规则。(三)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境内第三类、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优化注册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四)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临床试验活动。(五)指导督促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相关的受理、审评、检测、检查、备案等工作。(六)拟订医疗器械注册许可工作规范及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要求并监督实施。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第一、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许可等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七)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综合处,注册一处,注册二处,研究监督处九、药品化妆品监管司。(一)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二)组织拟订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中药材生产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药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开展对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四)拟订境外药品生产企业检查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五)参与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六)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工作。(七)拟订问题药品化妆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地方相关工作。(八)拟订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及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要求,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九)承担总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十)承担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工作,承办履行国际药物管制公约相关事项,承担有关药品出口监督管理事项。(十一)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综合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药品监测评价处,特殊药品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十、医疗器械监管司。(一)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二)组织拟订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开展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四)拟订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医疗器械产品出口监督管理事项。(五)拟订问题医疗器械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督促地方相关工作。(六)拟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及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要求,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七)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综合处,生产监管处,流通监管处,监测评价处十一、稽查局。(一)组织拟订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协调指导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三)指导监督地方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四)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五)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六)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组织开展相关的执法检验。(七)拟订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制度并监督实施。(八)承担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九)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相关工作。(十)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综合处,稽查一处,稽查二处,稽查三处十二、应急管理司。(一)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应急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二)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四)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搜集和舆情监测,指导协调核查、应对工作。(五)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六)核查领导批示、媒体披露和公众举报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或协调回应。(七)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地方开展相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八)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专家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和重大事故案例研究,分析相关风险趋势及突发事件发生态势,提出对策建议。(九)协调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重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十)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综合处,应急监测处,应急指导处,应急处置处十三、科技和标准司。(一)组织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研规划和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承担相关科技条件建设工作。(二)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引进国外相关先进技术,指导科研、管理与生产经营单位技术协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拟订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并监督实施。(四)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五)建立完善有关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六)组织拟订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标准的管理规范。(七)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标准。(八)指导地方科技和标准管理工作。  (九)承担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综合处(信息化处),科技处,标准管理处,检验机构指导处十四、新闻宣传司。(一)组织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解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二)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三)拟订总局新闻宣传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和协调总局机关新闻宣传工作,指导总局直属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四)拟订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的年度、季度和专题报道计划并组织实施。(五)负责总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会的管理及组织工作,协调新闻单位相关事项。(六)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舆论引导机制、科普宣传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主题宣传活动。(七)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报刊、图书、影视、音像等宣传业务管理。(八)组织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诚信体系建设。(九)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综合处,新闻宣传一处,新闻宣传二处十五、人事司。(一)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人才发展相关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承担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干部监督工作。(三)承担总局机关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四)承担总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以及领导班子建设等相关工作。(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协助管理工作。(六)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七)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培训机制和制度,拟订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八)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九)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全国性表彰工作。(十)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一)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综合处(干部监督处),干部处,人才处,直属单位处(工资处)十六、规划财务司。(一)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资源调查,统筹规划与协调资源配置,推进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三)拟订基础设施、装备条件等专项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四)拟订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编制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五)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规划编制工作。(六)拟订局本级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七)组织编制年度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八)承担中央转移地方专项资金的落实并监督实施。(九)综合管理各类资金、资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十)负责对局本级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十一)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十二)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综合处(规划处),基建装备处,预算与审计处,财务资产处十七、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一)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地方相关工作。(三)组织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交流与合作。(四)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政策研究和信息分析。(五)负责外事行政管理,拟订外事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六)协助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业务相关的境外检查。(七)组织开展智力引进和出国(境)培训工作。(八)组织协调驻外机构相关业务管理工作。(九)承担因公出国(境)人员团组的审核、审批及护照签证管理工作。(十)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综合处,国际组织处,双边合作处,港澳台处十八、机关党委。(一)拟订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计划、制度和规定并组织落实。(二)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指导总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四)负责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发展党员工作。(五)协助总局党组开展直属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干部管理。配合人事部门对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总局机关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建议。(六)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协调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总局直属机关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七)领导总局直属机关纪委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党员监督和违纪调查处理。(八)开展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统战工作。(九)领导、支持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十)协助总局党组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党建工作。(十一)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办公室,组织统战部,宣传群工部十九、离退休干部局。(一)提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组织落实总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指导总局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二)拟订离退休干部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发挥离退休干部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四)负责总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各项经费的管理。负责总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五)负责离退休干部的信访工作。受理离退休干部的异地安置工作,落实异地安置干部的待遇,处理离退休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六)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机关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七)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综合处,组织宣传处,生活服务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部门的职能是什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20个内设机构:

1、办公厅(应急管理办公室)。拟订总局机关有关政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总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座谈会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总局机关全国性会议计划的管理。

拟订总局重大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承办总局党组和总局领导的秘书工作。负责总局政务信息、政务值班值守,牵头协调总局政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批示件督办,总局党组和总局领导议定、批办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政务督查工作。

负责总局机关公文处理和机要文件处理,指导总局直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总局机关保密管理,指导直属单位保密工作。负责总局机关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相关工作。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接待。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协调指导总局相关业务司局和地方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总局各相关业务司局和地方根据职责分别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协调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重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司(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秘书处)。组织研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大政策,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分析,编撰食品药品安全年度发展报告。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课题研究和专题研究,协调推动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组织开展对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评议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对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评议考核工作。开展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

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会议的组织筹备。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部门间、地区间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综合性文稿、重要会议文件。

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承担总局统计办公室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法制司。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草案。负责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项提出意见。

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理论研究。负责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

承担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总局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工作。承担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4、食品安全监管一司。掌握分析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拟定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指导有关单位和地方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机构和核查人员管理,督促下级行政机构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指导监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检验检测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监督管理的科研工作。拟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指导地方相关工作。

指导地方推进食品生产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督促地方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5、食品安全监管二司。掌握分析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督促落实。规范流通和餐饮消费许可管理,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开展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立与农业部门的衔接处置机制。拟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停止经营的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地方相关工作。指导地方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督促下级行政机关开展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6、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开展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分析和形势研判,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参与拟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通报监测结果并配合依法处置相关问题。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协调、建立与农业、卫生计生、质检等部门有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衔接机制。承担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衔接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编制食品安全统计年鉴。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统计、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交流领域的项目研究。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开展全国食品监督抽检。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7、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研究拟订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下简称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研究拟订特殊食品注册管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注册检验、功能评价、现场核查等工作规范。

承担特殊食品注册行政审批和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与特殊食品注册行政审批、备案管理相关的检查、督导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8、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组织拟订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药品化妆品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药品注册和部分化妆品行政许可、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跨省区调剂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优化注册和行政许可管理流程。组织拟订药品化妆品注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承担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评估、药品行政保护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承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转换和注册,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拟订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指导督促药品化妆品注册工作中受理、审评、检验、检查、备案等工作。

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部分化妆品许可等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相关行政许可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9、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组织拟订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命名规则和编码规则。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境内第三类、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优化注册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分类管理。

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临床试验活动。指导督促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相关的受理、审评、检测、检查、备案等工作。

拟订医疗器械注册许可工作规范及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要求并监督实施。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第一、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许可等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0、药品化妆品监管司。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拟订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中药材生产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组织开展对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拟订境外药品生产企业检查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

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问题药品化妆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地方相关工作。

拟订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及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要求,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总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承担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工作,承办履行国际药物管制公约相关事项,承担有关药品出口监督管理事项。不再承担以上划转到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科技和标准司承担的职责任务。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医疗器械监管司。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拟订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组织开展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拟订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医疗器械产品出口监督管理事项。

拟订问题医疗器械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督促地方相关工作。拟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及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要求,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2、稽查局。组织拟订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指导监督地方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组织开展相关的执法检验。拟订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相关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3、科技和标准司。组织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研规划和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承担相关科技条件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引进国外相关先进技术,指导科研、管理与生产经营单位技术协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拟订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并监督实施。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有关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组织拟订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标准的管理规范。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标准。指导地方科技和标准管理工作。承担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有关行政审批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4、新闻宣传司。组织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解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拟订总局新闻宣传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和协调总局机关新闻宣传工作,指导总局直属单位新闻宣传工作。

拟订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的年度、季度和专题报道计划并组织实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会的管理及组织工作,协调新闻单位相关事项。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舆论引导机制、科普宣传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主题宣传活动。

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报刊、图书、影视、音像等宣传业务管理。组织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诚信体系建设。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搜集和舆情监测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和重大事故案例分析和评估,总结分析风险趋势,提出对策建议。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5、人事司。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人才发展相关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干部监督工作。承担总局机关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总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以及领导班子建设等相关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协助管理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培训机制和制度,拟订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全国性表彰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6、规划财务司。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资源调查,统筹规划与协调资源配置,推进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拟订基础设施、装备条件等专项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编制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规划编制工作。拟订局本级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年度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承担中央转移地方专项资金的落实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各类资金、资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对局本级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7、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地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交流与合作。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政策研究和信息分析。负责外事行政管理,拟订外事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业务相关的境外检查。组织开展智力引进和出国(境)培训工作。组织协调驻外机构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承担因公出国(境)人员团组的审核、审批及护照签证管理工作。

18、机关党委。拟订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计划、制度和规定并组织落实。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指导总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负责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发展党员工作。

协助总局党组开展直属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干部管理。配合人事部门对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总局机关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建议。

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协调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总局直属机关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领导总局直属机关纪委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党员监督和违纪调查处理。

开展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统战工作。领导、支持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协助总局党组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党建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9、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中央纪委报告。

经中央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司局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承办中央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视工作。

20、离退休干部局。提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组织落实总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指导总局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离退休干部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发挥离退休干部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负责总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各项经费的管理。负责总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信访工作。受理离退休干部的异地安置工作,落实异地安置干部的待遇,处理离退休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机关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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