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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藏干部培训中组部

发布时间:2023-04-01 01:53:09 人气: 作者:老师

援藏干部培训中组部

中央组织部人事司,人才对外工作小组负责援藏干部人才选派工作,继续坚持分片负责,对口支援,定期轮换的原则

援藏项目完成的任务考核指标是哪个部门

援藏干部人才选派工作是由中组部、人社部主管,一般在5月份对各省下达选派计划,再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牵头,党政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选派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派由省人社厅具体组织实施,“组团式”援藏医疗人才和教育人才的选派分别由省卫健委、省教育厅具体实施。
关于考核的内容详见“关于援藏干部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援藏干部年度考核,与受援单位干部职工一同进行。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占受援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地(市)党委组织部在审核对口支援省(市)援藏干部考核等次时,应听取该省(市)援藏干部领队的意见。援藏干部年度考核材料由地(市)党委组织部、区(中)直单位政工人事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统一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抄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抄送援藏干部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第二十五条 建立援藏干部休假述职制度。援藏干部在年度休假期间,应以书面形式向派出单位述职。述职报告包括一年中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援藏干部在休假前应将个人述职材料报受援单位领导或上级分管领导审阅。

第二十六条 援藏干部工作期满时,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援藏干部派出单位共同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援藏干部在藏期间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期满考察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对援藏干部返回后的使用提出建议。援藏干部期满考察材料及其使用建议在轮换前一个月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并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抄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抄送援藏干部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应进行离任审计的,由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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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18]21号)和《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号)和《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职称评审
范围和对象
(一)在淮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在淮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安徽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可向所在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二)中直、省直驻淮单位(个人)需要委托我市有关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局同意后,报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
(三)从海外引进来淮从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国内引进的来淮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进行评审。
(四)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符合职称评审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职称申报
程序和受理
(一)规范申报推荐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具体报送时间地点要求可登陆省人社厅网站及各系列(专业)高评会组建单位网站查阅,按照省高评会的时间安排,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将评审材料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审核、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及时做好申报工作。(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文件另行通知,请关注市人社局、市教育体育局网站)
2.中级职称评审。申报中级职称,按照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和《2019年度淮南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的评审委员会,各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要及时下发评审工作通知进行布置,并在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网站予以公布,以做好评审材料申报受理、审核、整理汇总。中级职称评审实行属地原则,申报人须取得淮南市初级职称资格(非淮南市初级职称资格须经市人社局确认)。各中评会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合格后,报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未经市人社局确认资格的申报人材料,各中评会不予受理。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文件,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的考试系列所取得的资格证书,符合申报中级职称条件的,经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可以申报。
3.初级职称评审。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资格认定工作,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企业由所在单位)汇总,于11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各县区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县区人社局在本年度内自行安排,认定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须提供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作为工作年限确定的依据。对人事档案在用人单位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向相应系列(专业)、级别的评审委员会申报;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向相应系列(专业)、级别的评审委员会申报。完善民营企业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以下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申报高级职称可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或试验示范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例、创作成果、展览、收藏证书等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在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时,可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同时,做好非社会化与社会化职称的衔接,2017年前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在非公有经济组织中依然有效,无须换发社会化职称(资格)证书;在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职称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职称直接申报。申报人员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在外地或行业评审取得的,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规定办理,需填写《申请确认淮南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汇总表》报市人社局重新确认,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6.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应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200或100学时;或参加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及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7.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破格评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破格申报相应职称。破格申报职称的,须经系列(专业)评委会受理,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否则评审结果视为无效。
8.做好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积极支持、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对援派人才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于考评结合系列(专业),申报人员在援派期间可免于参加考试。二是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让援派人员少跑路、少填表、少盖章。三是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后在派出地继续有效,直接纳入派出地职称管理数据库,无需重新确认。援派期满考核合格的,返回派出单位后按照援派期间取得的职称,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四是进一步规范援派期间职称评审程序,防止混经历混资历情况发生。对援派期间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五是各单位要与相关行业部门加强沟通,共同为援派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创造便利条件,为推进对口支援、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人才支撑。
9.其他。申报人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等表格,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公示,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后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凡未经公示的高、中级申报材料,各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
(二)加强审核受理
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尤其是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不得受理未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坚持“谁受理、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逐级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确保评审质量
1.对申报人可采用答辩、考试、考核认定等评价方式,进一步增强评价方式方法的科学性。各系列(专业)中级评委会应建立专业知识答辩题库及评分标准,努力提高专业答辩的质量。也可实行考评结合,对申报评审人员进行必要的综合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测试申请人实际学识和能力水平。也可在评审过程中,对申报人实际能力、业绩、学术水平评价为重点,对申报论文进行面试答辩,要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现场答辩公开进行,面试答辩不合格者不予参加评审。
2.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技术报告进行鉴定评价。论文、技术报告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且内容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一般不少于1500字;未正式发表的,一个年度内一般认定不超过2篇;两人以上合作的,需有合作者提供并经相关单位确认的证明材料,专家只对其撰写的相关部分作鉴定评价。论文、技术报告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不合格者不予通过评审。部分系列(专业)评审标准对论文要求有调整的,以2019年度系列(专业)评审通知为准。
根据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18]21号)精神,对在艰苦边远、基层一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不作论文要求。
3.认真执行专业技术资格的标准条件。坚持好中择优,向基层一线倾斜,注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倾斜的原则。各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得高于90%,确保评审质量。
加强评委会
组建管理
(一)规范评委会组建
评委会原则上按职称系列、专业组建,坚持同行评议、业内认可的原则,注重遴选品行好、专业水平高、业绩突出、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和基层专家进入评委会。完善各评委库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评委会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规范的提出要求,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取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各评委会应对评委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评委库人员名单于8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审批。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在开展本年度评审10个工作日前将评审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同意后,由市人社局会同各系列主管部门从评委库中抽选评委,组成当年度评委会组成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评委会或擅自更换评委的,其评审结果无效。连续担任评委三年的,原则上不入选本年度评委会,年度评委会评委更新比例须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
(二)加强评委会管理
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审核及评审工作,做到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业和人员范围,不得设立不同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相混合的综合性评审委员会。市人社局对授权组建的评委会和评审工作实施全过程指导、监督、巡查、抽查和管理,受理举报并负责核查和处理。
专业(学科)评议组和评委会评审实行封闭式管理,凡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对评委会擅自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范围评审情况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评委会组建单位无故两年不开展评审工作的,按自动放弃评审权处理;对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压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委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撤销评委会,取消评委资格,追究其责任。
职称外语和
计算机应用能力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淮人社秘〔2017〕1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含医古文、古汉语考试,下同)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各单位在岗位设置、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时,不得擅自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确需外语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条件的,应报市人社局审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之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有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5学时,计算机应有能力考试合格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近5年继续教育须达到432学时(2015年72学时,2016年-2019年每年90学时),实际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以下职称时,须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县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及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和参加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活动均可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增加学时情形,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执行。
注意事项
(一)时间安排
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书面报市人社局同意。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抓紧拟定具体年度评审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并做好评审会材料申报受理、审核、整理汇总等工作,确保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
今年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和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3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执行。
(二)任职年限。
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三)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四)时间截点。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五)职称认定。
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所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工作。
纪律要求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全面监督下开展工作。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职称评审工作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做到“三坚持”、“三严禁”。“三坚持”即: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有法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坚决回避;坚持评审保密制度,参与抽取专家名单的人员对随机产生的名单承担保密责任,参评专家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负有保密义务;坚持评审公示制度,职称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须在推荐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各级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公示证明需用人单位提供影像材料或者网站公示截图。“三严禁”即: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禁评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三)强化工作监督。各单位要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督体系,逐步建立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的评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细化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职责。同时要加大对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四)建立诚信机制。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用人单位及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背诚信承诺、实行学术造假、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及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以及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依照(皖人社秘〔2018〕5号、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评审经费保障。职称评审(包括相关知识考试或面试)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收取相关费用。评审费用于评审事务开支,不足部分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解决。评委会组建单位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
根据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18〕21号)精神,财政部门要将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六)做好审批发证。各评审委员会所在部门(单位)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综合情况,连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书面报市人社局,经审核后将在部门(单位)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审批并发证。
来源: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援疆干部待遇

各地政策不同,以温州市为例:

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工资福利、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慰问、探亲休假、健康体检、学习培训、专业技术职级晋升和岗位保障等有关待遇,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援派干部人才待遇的通知》(浙组〔2019〕18号)规定执行。

其中,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已满2年(年限计算截止到2020年1月31日),符合《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规定资格条件的,可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派出前聘任一级、二级教师职称未满2年的援藏援疆教师,完成援藏援疆任务后,待其符合相应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时,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再予确认高一级教师职称。派出前已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援藏援疆教师,不予直接确认正高级教师职称。

为援疆干部解除后顾之忧

各地各校推荐人选经温州市教育局选拔、体检、考察合格后报省教育厅和组织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确定为选派人选。未被确定为正式选派人员的第十批援疆人才推荐人选,优先推荐为第二批“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支教教师人选。

各地各校要主动关心援藏援疆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以上内容参考:乐清市人民政府-转发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援藏援疆干部人才选派工作的通知

中组部的援藏计划其余单位要配合吗

要。2015年,中组部等部委启动实施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中组部的援藏计划其余单位是需要配合的。援藏计划这一计划体现了党中央对西藏地区的重视,中国实行研究生援藏计划招生的学校主要有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大学等,研究生援藏计划每年都会有一定的变化。

援藏干部待遇的规定

根据2012年元月份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对口支援西藏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

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对口支援西藏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组通如行字〔2011〕58号)

援藏干部和人才人选条件和要求是:

政治素质好;

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身体健康。

担任地厅级职务的,年龄一般在50 岁以下;担任县处级及以下职务的,年龄一般在45 岁以下;专业技术干部和人才,年龄一般在50 岁以下。

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援藏干部和人才,在西藏工作时间一般为3 年;专业技术干部和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一般为一年半左右。

援藏干部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基本都有派出单位或派出组织负责。受援地区(包括西藏自治区、青海的黄南自治州、甘肃的甘南自治州等)给予援藏工作补贴。受援地区(包括西藏自治区、青海的黄南自治州、甘肃的甘南自治州等)援藏工作补贴大概是这样计算的:

1.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的工资由原单位发给,享受原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援藏干部人才同时由受援地区按当地同类同级干部人才的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并享受在藏工作人员其他各项待遇。

2.西藏这边,和当地干部一样,按照职务、职级确定基本工资和地区津贴(其中地区津贴不低于职级

援藏的政策和限制

援藏政策

一、实行财税金融优惠政策

(一)对口援藏项目建设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在对口援藏项目建设过程中,凡涉及地方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全部免收;凡涉及企业、农牧民利益的,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补助费、补偿费;凡国家规定征收,自治区目前尚未开征的税费,一律不予征收;凡自治区未规定的收费项目,各地市、各部门一律不准征收。

免收的费种主要有:土地出让金地方所得部分、采矿权使用费及手续费、水资源费、工商管理费等。减征的费种主要有:定额测定费征收50%;工程监理费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取。

(三)对口援藏项目建设所需建筑用的沙、石料,在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划定采区后合理开采;属于自采自用的,免征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地方所得部分。

(四)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对口援藏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搞好金融服务。对资金来源有保证的对口援藏项目,商业银行可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及时“垫贷”;自接到贷款申请之日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贷款的答复。

在实行转帐结算的前提下,对口援藏项目确实需要支取现金的,各商业银行要及时支取。同时,金融部门要改善服务,提高效率,加快资金清算速度。

二、土地征用及拆迁政策

(一)及时提供并保障对口援藏项目建设用地。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援建项目所需国有土地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再无偿划拨;所需集体未利用土地,由政府征用后无偿划拨。需要使用农用地的,按征用农用地最低标准由当地政府统一征用并进行补偿后予以划拨。

对口援藏项目建设用地,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免除一切行政性收费。

(二)使用现有城镇建设用地需拆迁原有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拆迁工作,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标准进行拆迁补偿。

三、施工电力和运输保障政策

(一)电力部门要优先保证援建项目施工所需电力,免收供配电贴费和增容费。

(二)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为对口援藏项目建设提供运力上的保障,高质量地做好运输服务。对紧急、重点援藏物资和人员的运送,优先安排所需运力。

四、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一)简化对口援藏项目审批程序。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一道按规定程序报批,初步设计、开工报告不再报政府审批。

(二)各地市、各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凭自治区、地(市)对口援藏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认证手续执行各项优惠政策规定。

对减免的税费,有关部门在审查项目概预算时不再列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项优惠政策实施工作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并限期改正。

(三)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服务于对口援藏工作的大局意识,切实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把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好。

四、教育政策

1、改善办学条件。有关省(直辖市)要制定西藏班建设和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使其办学综合条件和管理水平达到当地省一级同类学校的标准。从2004年开始,由教育部牵头,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参加,对全国西藏班办学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2、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待遇。

3、内地高等学校对口支援西藏高等学校。

4、建立内地高等学校西藏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由教育部、人事部在中国人民大学等8所高等学校建立西藏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开展西藏在职干部专升本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学历教育

5、加强西藏专门人才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根据西藏自治区的实际需要,内地高等学校逐年扩大面向西藏自治区和面向西藏班的招生规模,采取特殊措施,为西藏定向培养硕士学位以上的各民族人才。

援藏限制

援藏干部的选派条件是:政治上靠得住,思想政治素质过得硬;身体健康,适应高原环境,能坚持长期在藏工作;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水平。援藏干部既可以是现职级干部,也可以是符合提任条件的下一职级干部,特别是要注意选派各级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

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地委副书记、县委书记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副县级职务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县级各局局长人选,年龄一般在35周岁左右。

扩展资料:

西藏的教育:过去西藏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教育,文盲率高达95%,入学率只有2%。建国以来,西藏教育事业获得长足发展。

2007年末,西藏共有小学884所,教学点1568个,在校生32.05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2%,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普通中学117所,其中初中在校生13.59万人,高中在校生4.4万人;中等职业学校7所,在校生18958人。

西藏自治区的高等院校有: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原名:西藏民族学院)、西藏藏医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藏语文教学:西藏全区除少数城镇以汉族学生为主的小学以汉语进行教学外,在农牧区和城镇绝大多数小学都把藏文作为学校的主课之一,实行藏汉文同步教学,其它课程则用藏语授课。

参考资料: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口援藏项目建设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部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机关值班安排、传达收发、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文印及机关外事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部分领导讲话、机关工作意见、总结等文稿的起草和文件复核工作;做好部长会议、部务会议有关事务工作,负责部机关大事记;负责车辆管理、会务、接待、财务、安全保卫等行政后勤工作;办理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研究室(政策法规处)负责党的组织、干部工作重要方针政策的综合研究,起草有关文件,规划、协调、审核组织和干部工作的有关法规;负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综合研究和宏观指导;对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新情况和突出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承担部领导交办的有关文稿草拟和其他工作;指导、协调全省组织部门调研工作,组织部内研讨活动;征集、编纂组织史资料。干部一处(青年干部处与其合署办公)、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研究提出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干部管理体制的意见,起草干部管理的有关文件;负责审核办理省委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工资、待遇和退(离)休等工作;承办省管干部的调配、部分干部的交流及安置;负责选派、管理援藏援疆干部及制定内调安置配套政策;参与制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师职干部的安置工作;承担出国(境)人员审批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省管干部出国(境)审查工作;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省管后备干部工作,建立省管后备干部名单和信息库,会同有关处做好省管后备干部的培养锻炼工作;综合协调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负责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选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省管干部信息、档案管理及干部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全省干部人事档案、干部统计的宏观指导。承办有关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事厅指导协调全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具体工作,参与草拟地方性法规,起草相关文件,并负责分工范围内的组织实施;负责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分工范围内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负责分工范围内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培训、申诉控告、奖励表彰等具体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处级干部调任和从市、县及外省转任的审核工作,以及分工范围内处以下公务员的交流工作;参与全省机关工资、津(补)贴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对市、县组织部门公务员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干部二处负责考察省委机关、省政府机关、群众团体及有关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提出班子调整配备、干部职务任免和交流的建议;承办省级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呈报具体事项,参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换届选举有关工作;负责省级机关二级局副职的考察、任免审核和省级机关人事(干部)处处长任免的通气、配备工作;协助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对双重管理的厅局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察并提出调整建议;考察了解厅局后备干部,提出培养使用意见;了解掌握厅局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生活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干部三处负责考察省辖市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市)和副省级城市所属区及副厅级国家级开发区的党政正职,提出班子调整配备、干部职务任免和交流的建议;负责市委组织部正副部长和副省级城市有关综合部门正职任免的考察、任免审核工作;承办市、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有关工作;考察了解市级后备干部,提出培养使用意见;了解掌握市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生活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干部四处负责省属国有大型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协助国家有关部委()做好在江苏大型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全省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了解掌握省部属国有大型企业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生活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干部五处负责考察省委管理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班子调整配备、干部职务任免和交流的建议;负责省管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事业单位党委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任免的通气、配备工作;协助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对中央管理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班子进行考察并提出调整建议;考察了解省管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提出培养使用意见;了解掌握省管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生活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干部教育处负责研究提出干部教育培训的政策、制度、规划和年度调(培)训计划,起草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文件,指导、协调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省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和部分中青年干部的教育培训,配合有关处对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进行考察和考核;协同省委党校及省有关部门办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班和乡(镇)党委书记培训班,组织举办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和市、县(市)委组织部部长、省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事处处长培训班;负责中组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学员选送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选派学员参加国家有关部委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指导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理论研究和相关的国际交流,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承担省委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职能。干部监督处负责全省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省委、省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研究提出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和防止用人不正之风的建议;负责对《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组织人事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督办或直接办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对反映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与省有关部门(单位)联系通报领导干部有关情况;负责审理省管干部和部分老同志的党籍、党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研究落实有关政策并进行宏观指导;负责来信来访和举报受理工作。人才工作处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全省人才工作;研究提出有关人才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意见;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专家为经济建设服务;负责全省“333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统一管理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承办“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和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负责对高层次人才进行政治理论教育,对“333工程”培养对象进行专业知识培训;负责科技副县(市、区)长的选派和管理工作;负责省内两院院士的联系和服务工作;承担组织高级专家疗(休)养工作;承担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职能。组织一处负责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市厅局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及省辖市党代会党代表选举的指导工作;负责研究和指导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了解、研究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情况和问题,就党组织的设置原则、隶属关系、活动内容、工作方式等提出意见;参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换届选举有关工作;负责党费管理、党员统计及省党建学会的日常工作。组织二处负责研究和指导机关、企业、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的党组织建设,联系高等院校党组织建设工作,了解、研究以国有企业、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为重点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情况和问题,就党组织的设置原则、隶属关系、活动内容、工作方式等提出意见;负责指导部属国有大型企业、省部属科研院所党委换届选举及民主生活会工作;负责研究和指导省部属国有大型企业、科研院所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工、青、妇、统战等工作。组织三处负责研究和指导全省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和协调党员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生活困难补助和农村党员实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接转部分党员组织关系。机关党委(干部人事处与其合署办公)负责部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部机关工、青、妇等工作;负责考察部机关处以下干部,审核办理部机关干部职工的职务任免、调配交流、学习培训、奖励惩处、劳动工资和退(离)休等工作。老干部处负责本部退离休干部服务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安排好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参加有关会议,组织开展参观考察活动。宣传与信息管理办公室(干部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承办向中央组织部和省委报送信息,编发《江苏组工信息》,收集省内外组织工作信息等具体工作,为部领导决策服务;负责组织工作的舆论宣传,扎口联系中央和省内新闻媒体,承办组织工作对外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宣传组织工作先进典型,传播推广新鲜经验,组织引导群众对组织工作的有效参与;负责省委组织部网络宣传管理,及时维护更新内外网站信息;负责承办编发省委组织部内刊的具体工作;指导全省组织部门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省管干部和县处级干部信息库,分析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状况,汇总上报全省干部信息;负责省委组织部机关内外网、专网网站管理和技术保障,牵头做好办公自动化工作。江苏省领导人才考试测评中心(江苏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对全省领导人才考试测评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和建议;负责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题库的日常维护和完善;负责联系省级领导人才考试测评专家队伍,具体组织命题专家和面试考官的遴选及培训工作;协调有关专家开展专题研究,提出科学的领导干部实务能力测试方法和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对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业绩和潜能等进行测试、考核和评估,建立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评价信息库。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的部署和文件精神,并进行督促检查;具体承担省管领导干部公开选拔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全省各地、各部门开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提供考试服务;研究制定我省有关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江苏省高级管理人才培训中心负责全省组织部系统科以上干部和省级机关、高校、大中型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处以上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省高层次复合型管理人才的培训工作;负责联系、组织部分县处以上干部的出国(境)培训;组织编写、发行全省干部教育的教材、大纲和辅导材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以上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辅导活动。江苏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中心(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与其合署办公)负责全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承担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节目的接收、播出等工作;做好教学活动的组织和教育课件的制作、征集、播出以及网络建设、维护、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开展全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队伍的业务培训;承办我省党建电视栏目《时代风范》的制作等工作。

援川干部回来怎么安排

我省出台《援藏干部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援藏干部人才,三州各级党委(党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在征得派出单位同意后提拔使用,不占受援单位领导班子职数,挂职期满回原单位安排相应职务或保留待遇

  为进一步加强援藏干部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援藏干部人才在推进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支援藏区建设与培养锻炼干部人才 “双赢”目标,省委组织部近日出台《援藏干部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就援藏干部人才管理、使用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派出单位在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改革、职位补缺等干部人事调整时,对表现优秀、符合任职条件的援藏干部人才,经考察合格,应优先提拔使用。

  择优选派

  援藏党政干部从后备干部中选派

  《办法》要求,要择优选派援藏干部人才。其中:援藏党政干部,一般应从各级后备干部中选派。援藏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关专业工作经历,重点选派既有专业技能,又有管理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条件符合的可挂任相应领导职务。援藏干部人才领队,应选派正县级后备干部。

2022年第十一批援藏干部什么时候结束

2022年7月18日,市属医院第十批援藏干部结束封闭培训,即将奔赴雪域高原,北京积水潭医院创伤骨科吴宏华同志,将和市属医院的20名援藏干部们一道前往拉萨市人民医院,开始为期一年的神圣的医疗支援工作。

政府干部培训国企民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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