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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干部培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3 10:21:31 人气: 作者:老师

西藏干部培训公告

【 #遴选# 导语】2021年西藏昌都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无 遴选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昌都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昌都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具体附件点击查看 )

  一、遴选对象及计划

  遴选对象为全市机关单位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七级及以下职员。遴选计划共69个,详见《昌都市2021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注:强基惠民驻村工作队员报考被遴选上的,调动手续需在驻村轮换完毕后办理。教育卫生专技人员、乡镇党政正职和在任的全区第四批选派第一书记不纳入此次公开遴选范围。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四个合格”要求,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要求;

  2.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廉洁自律;

  3.参加公务员职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遴选的,应具备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参加事业职位遴选的,应具备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专技)身份;

  4.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在县(区)及以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团或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

  6.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8.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遴选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聘)用或在任职试用期的;

  5.不得报考遴选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6日09:30—10月5日18:00。

  2.报名方式和地点。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昌都大厦东侧605室>)。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所有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所在单位和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社局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报名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可使用社保卡代替或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同底一寸照片2张。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根据竞争择优的原则,每个遴选职位笔试报考人数须达到1:3开考比例,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取消该遴选职位,被取消的职位报名结束后进行公示。

  4.报名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所在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直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报考材料要进行严格初审。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核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5.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于10月13日—14日09:30—18:30到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昌都大厦东侧605室>)领取准考证。

  6.报名费。此次遴选免收报名费。

  四、笔试

  1.报考公务员职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笔试科目为《案例分析》,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事业单位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行政管理、综合常识和公文写作能力等。试卷总分值100分,答题时间150分钟。

  2.笔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星期六)上午09:30—12: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含加分)按50%计入综合成绩。由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分数并列的考生均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上直接加分。

  5.加分政策。驻寺干部(指目前正在驻寺的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达到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驻寺每满一年笔试成绩加0.5分。

  五、面试

  1.按照遴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按50%计入综合成绩。

  六、考察

  1.考察对象。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内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廉政情况。廉政考察必须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县(区)纪委监委或单位纪检组意见,并出具书面意见。

  3.考察方式。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要选派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考察过程中,要严把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关,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考察采取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和开展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也可采取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式,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组成员签字确认并对考察结果负责。遴选单位对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考察不合格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七、体检

  1.体检由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八、递补

  考察、体检工作结束后,对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确定拟遴选人员

  由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在遴选单位和报考人员原单位等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确定为遴选人员。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由遴选单位按照干部调配工作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严格按照昌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十二、组织领导

  昌都市2021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紧、环节多,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把好初审关,在公开遴选过程中,严格程序要求,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遴选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将从严查处,严肃追责。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对本县(区)、本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干部不得附加条件,设置障碍,限制报考,切实畅通基层干部流动渠道。

  特别提示:1.对不诚信报考或在面试、考察、体检、试用期等环节中无特殊原因放弃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通报原单位,记入诚信档案库。确因特殊原因放弃的,需向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情况说明。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种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求中组部文件全文:组通字[1997]20号

颁布日期】:1997-10-16

(有效)

各有关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处):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做好西藏干部、工人内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7]20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市的接收安置西藏内调干部、工人工作,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科干局、市劳动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房改办共同研究,对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 西藏内调干部的编制问题

安置到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西藏内调干部的编制,原则上由接收单位内部调剂解决;确有困难的,年终按审批权限报请区(县)或市机构编制委呐地办公室统一解决。

二、 西藏内调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问题

西藏内调专业技术人员中,已经评定职称的,可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报请市职改办办理认定手续。其任职资格在北京市有效,并颁发北京市资格证书;原在藏没有评定职称的,经本人要求,并根据本人条件,可以参加我市相应专业、级别任职资格的评审。职务数额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情况,报市职改办另行核定。

有关接收单位对西藏内调技术人员要按认定或评审后的任职资格予以聘任。

三、 西藏内调职工签定劳动合同问题

有关接收单位对西藏内调职工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已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的职工,本人申请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接受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 西藏内调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

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西藏内调人员,比照调入单位同类人员确定工资,其中按人调发[1992]4号文件;对在西藏连续工作满八年毕业生,浮动一级的工资回内地后,应予保留和原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6]100号文件:在藏工作满二十年,可以按照本人现任职务的工作资标准固定晋升一级工资的规定,在比照同职务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后,再高定一档职务工资。

安置在企业单位的西藏内调人员,其工资由接收单位按照其新任职务、新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参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适当高定。

五、 西藏内调人员及随迁家属、子女的入户问题

西藏内调人员办理进京入户手续时,持市委组织部、市局的入户通知(复印件)、有关户籍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本人及随迁家属、子女的入户手续。免征西藏内调人员及随迁人员的城市容纳费。

六、 西藏内调人员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

按1997年10月16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及时妥善安排内调西藏干部、工人随迁子女入学、入托的通知》(市教委京教基[1997]063号)执行。

七、 西藏内调人员的住房问题

西藏内调人员的住房问题原则上由接收单位负责解决。

住房标准按接收单位同级同类人员的标准执行。住房的建筑面积,一般两居室不超过72平方米,三居室不超过88平方米。

在藏工作8年以上(含)8年,且接收单位属本市地方单位的,由市计委按2500元/平方米补助购(建)房资金,不足部分由接收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补足。房源落实(已签购房合同或已将自有房分配给内调人员)后,市计委下达计划,市财政局根据市计委的计划将补助款安排给接收单位。

夫妇双方同时由西藏内调的,按职务高的一方解决住房,市计委只将资金补助给解决住房的接收单位,不对双方同时补助。

夫妇双方中,一方单位已解决过住房或内调人员回原单位且有住房的,如现有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单位同级同类人员应该享受的标准,市计委按上述标准补助解决其差额部分。

西藏内调人员按房改价购买自用住房时,夫妇一方属内调的,优惠5%,夫妇双方同属内调的,优惠10%。市住房资金中心优先安排西藏内调人员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

西藏内调人员的房租,按有关规定执行。

新到西藏拉萨党校学习是那工种

到西藏拉萨党校学习是民族干部行政管理理论培训的工种(学科)。
1991年区委党校兼办行政学院,负责全区中级公务员培训和行政管理理论研究工作。[1]
日喀则地委党校
成立于1976年,1993年成立日喀则地区行政学校,两校共同办学。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 000平方米。主要建筑教学楼、宿舍楼、图书资料楼、礼堂等。学校内设有教务处、综合教学处、总务处、理论教研室、函授部等。拥有教师29名。学校藏书量4万册。自建校以来,共举办120期培训班,培训干部9 200多人次,毕业大专学历干部263名。在校学员423名。

2015年西藏自治区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考录公告

西藏自治区2015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公告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今年仍分两批从我区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10000名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现将第一批公开考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数量

第一批公开考录计划录用80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基层事业单位4864人(拉萨市475人,日喀则市1028人,山南地区750人,林芝市270人,昌都市960人,那曲地区820人,阿里地区561人);教育系统2502人;区党委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5人,区人大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4人,区纪委所属事业单位2人,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所属事业单位2人,区党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20人,区党委统战部所属事业单位1人,区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5人,区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143人,区农牧厅所属事业单位20人,区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1人,区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16人,区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1人,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所属事业单位2人,区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90人,区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42人,区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7人,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73人,区科技厅所属事业单位2人,区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6人,区环保厅所属事业单位2人,区地勘局所属事业单位27人,区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10人,区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4人,区质监局所属事业单位12人,区农牧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10人,区住建厅所属事业单位1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11人;西藏大学25人,西藏大学农牧学院9人,西藏民族学院6人,西藏职业技术学院12人,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3人,西藏藏医学院13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10人;区社科院12人,西藏日报社17人,区科协所属事业单位4人,区残联所属事业单位1人,中国西藏新闻网3人;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10人。

二、考录对象

(一)我区生源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我区招募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在我区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我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习形式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四)我区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五)在各类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经企业同意并出具证明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六)应征入伍服兵役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七)通过援藏渠道到内地就业合同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0年5月9日—1997年5月9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以下(1975年5月9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自治区考录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考注意事项

(一)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允许报考教育系统教师招考职位。

(三)医护类专业毕业生只允许报考医护类相关招考职位。

(四)各招考职位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五)“专升本”、“本升硕”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考录。

(六)通过函授、半脱产、业余、网络教育、电大、夜大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考录。

(七)已实现就业的我区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考录。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9日—5月13日。

(二)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用 网络报名 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www.xz.hrss.gov.cn)进行报名。

(三)网上下载报名表和政审表

报名人员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并打印《西藏自治区2015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和《西藏自治区2015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

(四)资格初审

1、由自治区考录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2、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

(五)网上下载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 2015 年5月28日—29日 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在下载报名表、政审表和准考证时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6845882、6845872联系解决。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此次公开考录实行定向报考。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选择报考去向。

2、报名时,尚未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报名系统中进行注册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2-3厘米,高度3-4厘米,大小200KB以下)。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可用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报名系统填报职位。

3、服务期满“三支一扶” 人员和服务期满西部计划志愿者通过报名系统获取考生号。报名时,服务期满“三支一扶” 人员在“考生号”一栏选择“获取证书号”;服务期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考生号”一栏选择“获取考生号”。

4、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录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报考人员须认真仔细选择报考职位和考试地点,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将无法更改相关信息。

(七)报名费

此次考录免收报名费。

六、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一)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 2015 年5月30日 。具体安排为:

上午9:30—12: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3:00—5: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00—5:30 专业知识

(二)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两门:医护、教育、农牧三类招考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他招考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医护、教育、农牧三类招考职位专业知识考试科目设定为:

1、医护类招考职位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医护理)、藏医(药)、藏医护理(藏医学专业知识占50%、现代医学护理学知识占50%)、医学影像、医学检验、麻醉、口腔医学、药学、中医(药)、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知识考试科目。

2、教育类招考职位设教育综合基础知识、特殊教育基础知识、藏语文、汉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科学、信息技术专业知识考试科目。

(1)幼教职位专业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材教法及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等方面知识占30%,幼教专业知识占70%)。

(2)特殊教育教师职位专业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知识(特殊儿童心理学基础知识占30%,特殊教育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占70%)。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校教师、高校辅导员职位专业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知识。

(4)小学教师职位专业考试科目为藏语文、汉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科学、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知识。其中,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及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等方面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5)中学教师职位专业考试科目为藏语文、汉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知识。其中,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及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等方面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3、农牧类招考职位设畜牧(草原)、兽医、农学、农机专业知识考试科目。

(1)报考畜牧(草原)类职位专业要求为草业科学、动物科学、饲料与动物营养,专业知识考试使用畜牧(草原)试卷。有关畜牧(草原)方面的基础知识占40%;草业科学、动物科学、饲料与动物营养3个专业方面的知识各占20%,共计60%。

(2)报考兽医类职位专业要求为动物医学、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验,专业知识考试使用兽医试卷。有关兽医方面的基础知识占40%;动物医学、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验3个专业方面的知识各占20%,共计60%。

(3)报考农学类职位专业要求为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作物生产与技术、种子生产与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农业经济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农村能源与环境技术,专业知识考试使用农学试卷。有关农业方面的基础知识(含农业政策与法规、农村经济、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占40%;园艺与设施农业、植物保护、种子生产与技术、作物生产与技术4个专业方面的知识合占60%。

(4)报考农机类职位专业要求为农机,专业知识考试使用农机试卷。有关农机方面的基础知识占40%;农业机械及相关应用技术(如工作原理、使用保养、修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占60%。

(三)考区设置

此次考录笔试共设12个考区。其中,区内考区7个: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区外考区5个:咸阳、成都、北京、上海、武汉。考生可就近选择考区。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期间,自治区考录办派出巡考组分赴各考区检查指导工作。

(四)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参加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考试的考生,按两科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参加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科目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2、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招考专业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五)加分政策

1、对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笔试总成绩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对被评为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中符合报考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条件的直系子女予以加分。其中,县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5分;地区级“先进双联户” 家庭直系子女加10分;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 家庭直系子女加15分。对被评为两项(次)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按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3、对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本人或家庭获奖相关材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的高校毕业生到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被评为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直系子女到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考生提交的获奖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人员名单和加分情况报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汇总。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七、考察政审

考生在报到和资格复审前,须填写《西藏自治区2015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由自治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或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

八、体检

(一)报考幼教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家庭困难的考生,凭民政部门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免收体检费。体检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检。

九、资格复审和录用派遣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报考幼教职位体检合格的人员和报考其他职位考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

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区外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拟录用人员报到时,自治区考录办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诚信报考、不服从组织派遣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录用派遣

资格复审合格者,由自治区考录办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 6845872 6198738

附: 西藏自治区2015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计划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5年5月4日

西藏班去中央党校学习3月到7月的是什么班

民族干部培训班。
中共中央党校是党中央培训中国高中级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学校,是党中央直属的重要部门,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阵地和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201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西藏财政工作发展需要,经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西藏自治区财政厅2014年计划从区外高校毕业生中引进12名硕士研究生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预算编审中心2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名、监督检查分局8名。

  二、引进对象学历及专业要求

  西藏自治区区外高校非西藏生源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生除外。财政专业2名、社会保障专业2名、财务会计及审计专业8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热爱西藏,志愿到西藏工作,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

  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博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学籍的;

  4、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5、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提交报名材料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将报名材料(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证明扫描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5寸全身生活彩照各一张)投寄至:邮箱,简历投寄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15日。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政工人事处对投递简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录用

  面试、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签订用人协议。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工作后,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国家正式在编干部,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

  (二)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报到工作,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待遇、休假等享受西藏正式在编干部职工同等待遇。

  (三)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工作后,在藏工作期限至少为8年。

  (四)毕业生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工作8年期满后,若毕业生本人要求调动工作,自行联系妥当后,可办理有关调动手续;若在西藏工作年限不满8年,毕业生本人要求辞职、离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办理;若在西藏工作年限不满8年,毕业生本人要求调动工作的,不予办理有关调动手续,按本人主动要求辞职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毕蕾,QQ:2775276726

  联系电话:

  (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30;下午3:30—6:30)

  通讯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23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政工人事处

  邮 编:850008

巴桑顿珠

m巴桑顿珠,男,藏族,1949年2月生,西藏江孜人,1973年10月入党,1967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1964.08—1967.07 西藏公学、西藏民族学院师范科学习
1967.07—1968.11 留校待分配
1968.11—1969.11 西藏日喀则军分区“五七”农场锻炼
1969.11—1970.12 随中国人民解放军409部队参加平暴,任翻译
1970.12—1971.05 西藏日喀则军分区特务连学员
1971.05—1972.01 西藏日喀则军分区政治部群工科见习干事
1972.01—1973.04 西藏军区扎东前指政工科干事
1973.04—1979.05 西藏日喀则军分区政治部群工科干事
1979.05—1980.01 西藏军区政治部民兵杂志社工作
1980.01—1983.07 西藏军区政治部民兵杂志社翻译组正营职组长
1983.07—1986.06 西藏军区政治部民兵杂志社副社长、副总编辑
1986.06—1989.06 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
1989.06—1992.11 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处处长、部务会成员
1992.11—1995.11 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5.11—2002.12 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其间:2000.03—2001.01在中央党校第16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0.09—2003.01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党的建设与党的理论学说专业学习,获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2002.12—2003.01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部长
2003.01--2006.09 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06.09--2006.10 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06.10-2011.11 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书记、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2011.12全国政协委员、西藏自治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现任中央督导组副组长[1]

援藏的政策和限制

援藏政策

一、实行财税金融优惠政策

(一)对口援藏项目建设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在对口援藏项目建设过程中,凡涉及地方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全部免收;凡涉及企业、农牧民利益的,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补助费、补偿费;凡国家规定征收,自治区目前尚未开征的税费,一律不予征收;凡自治区未规定的收费项目,各地市、各部门一律不准征收。

免收的费种主要有:土地出让金地方所得部分、采矿权使用费及手续费、水资源费、工商管理费等。减征的费种主要有:定额测定费征收50%;工程监理费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取。

(三)对口援藏项目建设所需建筑用的沙、石料,在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划定采区后合理开采;属于自采自用的,免征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地方所得部分。

(四)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对口援藏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搞好金融服务。对资金来源有保证的对口援藏项目,商业银行可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及时“垫贷”;自接到贷款申请之日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贷款的答复。

在实行转帐结算的前提下,对口援藏项目确实需要支取现金的,各商业银行要及时支取。同时,金融部门要改善服务,提高效率,加快资金清算速度。

二、土地征用及拆迁政策

(一)及时提供并保障对口援藏项目建设用地。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援建项目所需国有土地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再无偿划拨;所需集体未利用土地,由政府征用后无偿划拨。需要使用农用地的,按征用农用地最低标准由当地政府统一征用并进行补偿后予以划拨。

对口援藏项目建设用地,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免除一切行政性收费。

(二)使用现有城镇建设用地需拆迁原有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拆迁工作,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标准进行拆迁补偿。

三、施工电力和运输保障政策

(一)电力部门要优先保证援建项目施工所需电力,免收供配电贴费和增容费。

(二)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为对口援藏项目建设提供运力上的保障,高质量地做好运输服务。对紧急、重点援藏物资和人员的运送,优先安排所需运力。

四、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一)简化对口援藏项目审批程序。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一道按规定程序报批,初步设计、开工报告不再报政府审批。

(二)各地市、各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凭自治区、地(市)对口援藏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认证手续执行各项优惠政策规定。

对减免的税费,有关部门在审查项目概预算时不再列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项优惠政策实施工作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并限期改正。

(三)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服务于对口援藏工作的大局意识,切实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把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好。

四、教育政策

1、改善办学条件。有关省(直辖市)要制定西藏班建设和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使其办学综合条件和管理水平达到当地省一级同类学校的标准。从2004年开始,由教育部牵头,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参加,对全国西藏班办学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2、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待遇。

3、内地高等学校对口支援西藏高等学校。

4、建立内地高等学校西藏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由教育部、人事部在中国人民大学等8所高等学校建立西藏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开展西藏在职干部专升本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学历教育

5、加强西藏专门人才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根据西藏自治区的实际需要,内地高等学校逐年扩大面向西藏自治区和面向西藏班的招生规模,采取特殊措施,为西藏定向培养硕士学位以上的各民族人才。

援藏限制

援藏干部的选派条件是:政治上靠得住,思想政治素质过得硬;身体健康,适应高原环境,能坚持长期在藏工作;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水平。援藏干部既可以是现职级干部,也可以是符合提任条件的下一职级干部,特别是要注意选派各级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

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地委副书记、县委书记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副县级职务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县级各局局长人选,年龄一般在35周岁左右。

扩展资料:

西藏的教育:过去西藏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教育,文盲率高达95%,入学率只有2%。建国以来,西藏教育事业获得长足发展。

2007年末,西藏共有小学884所,教学点1568个,在校生32.05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2%,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普通中学117所,其中初中在校生13.59万人,高中在校生4.4万人;中等职业学校7所,在校生18958人。

西藏自治区的高等院校有: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原名:西藏民族学院)、西藏藏医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藏语文教学:西藏全区除少数城镇以汉族学生为主的小学以汉语进行教学外,在农牧区和城镇绝大多数小学都把藏文作为学校的主课之一,实行藏汉文同步教学,其它课程则用藏语授课。

参考资料: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口援藏项目建设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见的通知

援藏干部待遇的规定

根据2012年元月份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对口支援西藏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

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对口支援西藏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组通如行字〔2011〕58号)

援藏干部和人才人选条件和要求是:

政治素质好;

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身体健康。

担任地厅级职务的,年龄一般在50 岁以下;担任县处级及以下职务的,年龄一般在45 岁以下;专业技术干部和人才,年龄一般在50 岁以下。

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援藏干部和人才,在西藏工作时间一般为3 年;专业技术干部和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一般为一年半左右。

援藏干部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基本都有派出单位或派出组织负责。受援地区(包括西藏自治区、青海的黄南自治州、甘肃的甘南自治州等)给予援藏工作补贴。受援地区(包括西藏自治区、青海的黄南自治州、甘肃的甘南自治州等)援藏工作补贴大概是这样计算的:

1.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的工资由原单位发给,享受原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援藏干部人才同时由受援地区按当地同类同级干部人才的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并享受在藏工作人员其他各项待遇。

2.西藏这边,和当地干部一样,按照职务、职级确定基本工资和地区津贴(其中地区津贴不低于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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