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干部培训
发布时间:2023-06-08 21:49:44 人气: 作者:老师
税务干部培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该构建格局如下:
1、规划设计:制定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目标和标准,明确干部教育培训的方向和重点,以及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等。
2、资源整合:整合税务局内部和外部的资源,包括培训机构、教师、教材、案例和实践等,为干部教育培训提供充足和优质的资源保障。
3、横向统筹:加强税务局内部干部教育培训的横向统筹,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资源共享和互动交流。
4、纵向联通:加强税务局与上级领导机构和下级税务机构的纵向联通,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联络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干部教育培训的顺畅开展。
丽水市缙云县税务局公务员入职前要去哪里培训
在缙云县税务局成为公务员后,你需要到浙江省税务干部管理学院进行培训。原因是该学院是浙江省税务机关专门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税务系统的后备干部进行培训。通过这个学院培训,你可以系统学习税务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技能,提高专业水平,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此外,该学院培训还可以增加你和其他地方税务干部的交流,拓展你的人脉和职业视野。总的来说,到浙江省税务干部管理学院进行培训,是缙云县税务局公务员入职之后必须完成的重要环节。
税务干部脱产教育培训期间,请假时间最长为
30天。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务员培训的若干规定》中,税务干部脱产教育培训期间的请假时间最长为30天以上,超过30天需要报请上级领导批准,并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备案,批准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1/2培训总时间。
浅谈如何提高税务干部教育培训
近几年,尼勒克县地方税务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的干部培训思路,切实保证将培训工作放在优先发展,对干部培训予以重视,实行规范化管理。坚持以业务实际需求为导向,立足岗位本身,加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实践中主抓业务成果,力争以实践抓学习,学习促实践。全体税务干部的文化、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在税收业务发展的新时期,如何更有效的提高教育培训工作,更好的促进税收业务的发展,建立起全新有效的培训模式势在必行。 一、基层局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培训工作具有长期性的特点,需要不断提升、改革培训机制,以配合不断革新的税收知识。但是目前县局培训工作没有完全形成有效,完整,系统,监督的培训体系。在实施全年培训计划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计划外事例,没有严格执行培训计划。现阶段培训内容比较浅显,干部对税收知识的掌握层次不一,授课内容停留在一般性税务知识层面,缺少对工作难点的讲解。 (二)培训方式较为单一,课下自主学习不够。目前县局培训主要以授课方式,讲台上讲解,讲台下听课,培训内容多以理论知识为主,缺少实际案例分析,缺少教与学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在有限的时间内不易达到对政策的理解与掌握。业余时间也少有干部认真复习业务知识,知识得不到巩固与更新,只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县局组织的考试,考前实行突击战略,知识无法有续连贯,使培训达不到预期效果。 (三)培训缺少有效评估。对培训结束以及考试成绩的追踪力度不够,缺少理论培训与实际的联系,虽然设有奖惩制度,但是对干部自主学习仍然起不到实质性作用。部分干部考试成绩不稳定,对有些税收政策的理解与掌握仍然有偏差。部分干部对考试抱有侥幸心里,寄托于考前短暂的复习,考后再无巩固,使月考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强化教育培训工作的建议 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是地税工作发展持续的动力源,要将培训工作与税收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在工作中能真正用到培训知识,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增强干部工作的热情与兴趣,这样就可以使工作学习较好的结合起来,使培训成果快速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 (一)创新教育方式,提高培训的时效性。由于县局干部的兴趣,学历,年龄,知识结构,岗位职能不一,这就要求我们在培训时选准培训对象,打破传统培训模式,明确培训目标,进行分层次的培训。对于干部培训要有相应的侧重点,重点提高税收业务能力与税收信息化建设,同时也应对行政类科室进行基础知识培训。在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也应对全局干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与廉洁自律教育,促进全面发展。 (二)打破传统教学,建立系统培训体系。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将过去应急式的培训转化为长期,系统,规范的培训方式。根据县局岗位技能要求,确定每个岗位都应具备的岗位素质与技能。尝试多钟多样的培训方式,充分利用局域网络学习平台,针对不同科室每周更新复习题,并对题目进行讲解。这样可以充分利用空间时间,不受地域环境限制,有效促进干部自主学习。同时也应引导干部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加强自主学习能力,逐步形成重视学习的良好学风,建立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富于实干的干部队伍。 (三)完善干部职能管理与绩效考核机制。为防治干部意志消退,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形成干与不干一样,学与不学一样的不良现象,更要进一步探究岗位职能管理,将个人教育培训列入个人档案,最大化的使用考核激励手段,将干部培训相关内容列入干部任职,评优,竞争上岗等重要依据和条件。同时也可以针对岗位责任人下达各类资格考试目标任务,督促干部自主学习。比如可以规定县局多少人次取得注册税务师及其他证书。同时相应制定详细的奖惩措施以提高培训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丽水市缙云县税务局公务员入职前要去哪里培训
根据《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干部培训的实施意见》文件,从事税务业务的工作人员需要参加国家、省与市县(市、区)三级税务干部职业培训,缙云县税务局公务员入职前需要到省级税务干部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此外,新任公务员还需完成本县/市的岗前培训、技能培训和年度培训计划的要求。具体的培训安排和时间可参照当地税务部门的通知进行了解。
税务局干部培训中心是做什么的??
税务局干部培训中心,是税务局内部对税务干部进行职业培训的机构和场所。
干部培训学校主要是对在职干部提供政治、业务培训,提升干部能力与素质。
崇州税务干部培训学校属哪个社区
崇州税务干部培训学校属崇阳社区。根据查询相关信息,崇州税务干部培训学校地址是四川省崇州市崇庆路301号,是归崇阳社区管辖。
如何提高税务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
基层税务干部队伍素质的高低,不仅影响着整个税务干部队伍形象的优劣,而且关系到税收工作大局的成败。税务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税收政策法规,组织财政收入的骨干力量,其素质高低不仅影响税收事业的发展,而且影响着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因此,提高税务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问题成为税务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目前税务干部素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治思想素质上,政治信念及工作责任心不强。把工作岗位当作度日养老的港湾;有的认为工作已经跨入了先进,获得了荣誉,没有向更高目标努力奋斗的动力。有的干部工作马虎,业务不精,执法不严,执法随意性较大,工作方法简单,对纳税人缺乏耐心,执法不讲法。 二是业务素质不高。不少干部税收政策水平较低,对征管程序掌握得不全面,不能总结和提高工作经验和创新意识,缺乏扎实的业务基础,甚至不能独立工作。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制约着干部队伍的建设,制约着税收事业的深入发展。因此,提高基层税务干部的素质是当前和今后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提高税务干部综合素质的途径 (一)加强教育是基础 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坚定理想信念;二是要努力学习掌握税收业务和政策法规知识,同时还要加强财会、法律、计算机、写作、经济、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注重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三是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认真学习《税务职业道德》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进行税务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和健康心理、自信心的培养,激发税务干部的斗志,增强税务干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四是进一步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严格要求自己,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二)强化培训是保证 要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税务干部的培训工作。在规划培训目标过程中,重点要规划好培训需求,即了解掌握基层干部在新形势下需要什么、想知道什么、通过培训能解决什么问题,然后选取那些与实际联系紧密实用的东西作为培训内容,使学习理论知识与培训业务技能相结合、传授实用技术与明确政策任务相结合,用丰富实效的培训内容激发干部学习培训的积极性。要加强与税收工作相关的会计、金融、法律、计算机和写作等内容的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知识结构、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开展任职培训和领导干部轮训,提高各级干部的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 (三)从提高素质和能力出发,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培训 第一要增强培训针对性,讲究培训实效,把培训内容与工作实际密切联系起来,激发大家的学习兴趣,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首先,按各岗位人员的不同需求,分岗位类别培训。如:对个体税收管理员,注重从如何采集数据信息、怎样加强日常控管、在控管中注意履行哪些程序和手续、怎样对纳税意识较差的业户进行税法宣传等方面入手;对企业税收管理员,由于经常接触企业会计人员和财务会计资料,对财务会计知识、各项税收政策的要求高,培训时应把如何提高财务分析判断能力、如何分析纳税申报资料以及会计知识、会计制度和税法差异等作为重点内容;对税务稽查人员,注重加强财务会计、稽查技巧、稽查程序、稽查审理执行以及案例分析等的培训;对行政管理人员,注重公文写作、公文处理以及管理方法、领导艺术等知识的培训。 第二,按各层次人员的不同需求,分层次培训。由于每个干部的知识自我储备、分析理解能力、实际工作能力千差万别,客观上形成了对知识的掌握、运用和需求的差异。因此,对基础薄弱的人员,重点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对处于中间水平人员,重点进行“提高型知识”的培训;对高层次人员,重点进行“应用型知识”的培训,在知识的深度、广度上做文章,在知识与日常工作的应用上找结合点,在学习内容的安排上按需整合,从长远的角度提高地税干部的整体业务素质,促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第三,加大对业务骨干的培训力度,发挥其带动效应。把中层骨干的培训作为分类培训的重点部位,加强中层骨干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其“带动效应”,使其与低水平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随时沟通、交流和切磋,带动全员素质的有效提高。 现代社会的各种挑战,说到底,是对人的挑战,尤其是对干部综合素质的挑战。税务干部素质的高低,关系到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各项税收任务不断完成,关系着税收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作为基层税务干部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地补充新知识,为工作提供新的动力,形成终身学习的新机制,才能从容应对各种挑战,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
如何做好地税人事教育培训工作谈几点建议
近年来,**市地税局按照地区地税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将干部在职学习纳入干部教育工作格局中,实行规范化管理,较好地解决了培训资源紧缺、脱产培训工学矛盾突出、学用结合不紧、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的问题,营造了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学习型干部的良好氛围。随着市场经济和税收工作的不断发展,对税务干部的教育培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新的形势下更新教育培训理念,建立起全新的税务教育培训模式势在必行。
一、目前税务教育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现代教育培训的理念。一是缺乏国际化理念。当前,我们尽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但总的来看,培训活动还停留在传统业务知识上,而对入世后包括税收在内的经济管理机制与国际运行机制相一致的新形势关注不够,涉及不多,以致大家普遍缺乏适应国际环境变化的创新思维和迅速能够与国际税收业接轨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缺乏终身学习理念。在教育培训方面总的还停留在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的应急式培训层次上,对学习的永恒性认识不够,尚未建立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
(二)教育培训的整体推进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在组织领导上,还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培训组织领导体系,从实际工作来看,尽管局领导层对教育培训工作已经引起高度重视,但对该工作的经常性研究机制没有真正形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培训计划上,对培训的安排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没有站在税务人才建设和人力资源合理利用的高度,对税务干部开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培训。在培训方式上,目前**市地税局的教育培训自上而下多是以短训班、以会代训的方式为主,短则一天半天,长则二至三天,形式较为单一,并且多以填鸭式、模式化教育为主。在培训内容上,除了新政策法规的颁布和新操作流程的实施有明确的要求外,其它各种培训的内容仍停留在一般性税务知识上,没有围绕工作难点确定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在培训机制上,缺乏培训前科学的需求分析和训后的效果评估,教育培训与实际结合不够紧密,培训对象的层次性体现不够。
(三)教育培训的硬性约束不强。一方面,考核中只注重教育培训的形式、内容和项目,往往忽视了教育培训的实际效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培训的效果;另一方面,对参训干部的培训实效没有一个硬性的约束,学好学坏一个样,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税务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缺乏一定教育培训的激励机制。在日常工作繁忙的情况下开展培训工作,许多干部难免会有想法,激励引导力度不够,难以调动干部的学习积极性,培训效果也难于保证。
二、对策及建议
加强和改进税务教育培训工作,事关高素质、复合型税务人才建设,事关地税事业兴旺发达,必须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突出“打实基础,明确重点,学以致用,奖优罚劣,形成氛围”的宗旨,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完善机制,着力构筑全员参与、分层培训、体系健全、运作规范的税务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
(一)树立全新的教育培训理念。一是树立人本观念,调动人员积极性。一个单位事业的成败,工作效率的高低,归根到底取决于人员素质的高低,干部素质的提高不仅需要个人在工作中钻研探索,更重要的是需要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培训。为此,要进一步树立起以人为本的观念,切实把教育培训作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重要手段,真正摆上重要位置。二是树立长效观念,增强继续教育意识。教育培训作为向每个税务干部提供的一种学习机会,使个人的业务技能得以更新和提高,从而形成工作、学习和知识需求的有效结合。为此,要进一步树立长效观念,变过去的应急式教育培训为长期的、系统的、规范的教育培训,逐步建立起系统规范的继续教育体系。三是树立永恒观念,强化终身学习思想。学习是永恒的主题。当今社会科技变化日新月异,**市地税局同样面临着信息化建设的浪潮。**市地税局干部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就必须不断地补充新知识,为工作提供新的动力,形成“终身学习”的新机制。
(二)构筑严密的教育培训体系。一是强化统一规划。要根据人员情况和税务机关的整体,制定教育培训制度、原则和教育培训工作的长远规划、中期计划和近期重点,确定税务干部所要达到的知识标准和技能标准,及时考核、奖惩、使用等相关制度。二是强化组织指导。依据初任教育培训、任前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教育培训等层次的要求,逐渐建立起必要的教育培训和选择培训制度。根据岗位业务技能要求,具体确立每个岗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准及应教育培训的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指南,使每个干部都清楚自己应具备哪些知识和技能。由每人根据教育培训指南和自己的技能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教育培训项目,同时结合培训开课情况,实施教育培训。三是强化分级培训。在制定培训计划前,人事监察部门应对教育培训的内容进行广泛的调查,组织干部对“税收工作要求我们学什么、干部最想学什么”的问题进行讨论,在集中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门别类确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突击抓好重点班次的培训,同时在分层开展培训的同时,层层选拨一批基础好、可塑性强的人员,由上级进行专门教育培训,造就一支高素质人才和复合型人才。
(三)建立健全培训的硬性约束机制和激励引导机制。一是严格对个人教育培训进行考核。根据培训的内容,设定科学的考核指标,制定教育培训评估细则,并按照一定时间层次,对每个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依据教育培训的内容、项目、标准和具体要求进行详细的考核,通过量化、细化考核的方式,真正提高教育培训的实效。二是加强硬性约束。要保证教育培训制度的严肃性,要加强对各项培训到岗情况的考核监督,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干部作为旷工处理。三是加大激励引导力度。一方面运用经济手段提高激励作用,针对在岗培训要不可避免地占用干部休息时间、而干部职工工作压力大的实际情况,为有效化解干部对经常性占用休息时间而产生的抵触情绪,给予参训干部适当的培训补助,这不仅可充分调动大家的学习积极性,而且对强化培训管理,也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要最大化地使用考核激励手段,将培训考试成绩与个人竞争上岗、任职、考评相挂钩;对取得国家认可的“四师”等系列的各种能级、证书、资格的人员分别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并记入档案,与晋升、奖金系数等相挂钩,在广大干部中形成了讲学习求进步、争培训重提高的良好氛围。
国家税务局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税务系统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3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_
第三条 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加强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_
第二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四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级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五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_
第六条 省级税务机关应当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报送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培训费是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_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_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_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_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_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_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级税务机关应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_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_
第九条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_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处级及以下干部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_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司局级干部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_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部级干部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_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_
第四章 培训组织
第十条 培训实行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领导下,各地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分级分类实施的体制。_
第十一条 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税务系统培训机构承担培训。确实需要在系统外举办的,应当选择组 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_
第十二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_
第十三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_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_
第十四条 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五章 报销结算_
第十五条 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培训机构出具的报销单据应为正式发票或印有财政部门监制章的收款收据。_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 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_
第十七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级税务机关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并自觉接受人事、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_
第十九条 省级税务机关应当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等)报送税务总局(教育中心)。_
第二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督察内审部门、监察部门等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_
(一)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_
(二)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_
(三)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_
(四)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_
(五)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_
(六)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_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_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所在单位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_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结合本系统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_
第二十三条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的出国(境)培训以及商务部组织的援外培训,不适用本办法。_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税系统税务干部院校外聘教师讲课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办发〔2011〕1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主办的培训班项目经费标准的通知》(国税办函〔2012〕240号)同时废止。_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