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协干部培训
发布时间:2023-06-11 19:03:01 人气: 作者:老师
省民协干部培训
河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的前身是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河南省分会,于1980年5月6日成立。当时会员30名,杜希唐任主席,牛运仓、赵青勃、赵建功任副主席,林野任副秘书长。1985年朱可先任秘书长,杜道恒任副秘书长。1987年协会更名为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河南省分会。1991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名誉主席为张振犁,王岭群任主席,任骋、朱可先、张桂琴、杜道恒任副主席,程健君任副秘书长。1992年协会易名为河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1996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名誉主席为张振犁,王岭群任主席,王振昌、任骋、乔台山、杜道恒、陈江风、阎夫立任副主席,程健君任副秘书长。1997年7月夏挽群任秘书长。2001年11月23日,协会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张振犁、王岭群为名誉主席,杨杰任主席,陈江风、任骋、王振昌、乔台山、阎夫立、夏挽群任副主席,夏挽群兼任秘书长。2003年9月增补王复兴、钟海涛为副主席。协会现有会员1200名。全省18个市全部成立了民协,部分县也建立了民协。1980年,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河南省分会成立后,以收集、整理、研究、出版民间文学为基本宗旨。1991年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之后,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河南省分会的工作开始延展到新故事创作和民间工艺艺术的领域。到1996年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之际,河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的业务范围又进一步向民俗文化和民间表演艺术的领域覆盖。23年来,河南省民协始终以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民间文学艺术为己任,走过了一条事业领域逐步拓宽,组织体系日趋健全,工作理念日渐深化的发展道路,大体可分为起步、发展、振兴三个阶段。自1980年协会成立至1985年,是协会的起步阶段。1981年,举办了河南省民间文学专干培训班,为全省各地培训了一批民间文艺骨干队伍,民间文学的挖掘、收集、整理工作开始在全省各地铺开。1983年举办了“全省首届故事会讲”,进一步推动了民间文学工作的进展。在这一阶段,各地(市)、县收集了大量民间文学资料,协会择优选编《河南省民间文学》9集。一些地(市)、县也编印了近百卷民间文学资料集。公开出版故事集《看花楼》、《三门峡民间故事》、《少林寺民间故事》等10集,同时全省有大量传统故事和新故事在全国性刊物上发表。1984年召开了全省首届民间文艺理论研讨会。1985年举行全省首次民间文学作品评奖,检阅了此阶段全省的民间文学工作。这一时期的成果为后来的民间文学集成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1986年到1996年,作为协会的发展阶段,在此期间的工作重点是民间文学“三套集成”工作。全省民间文艺工作者团结协作,克服困难,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基本完成了普查、收集、整理和资料卷本的编印工作。180余部资料卷本获“河南省民间文学集成优秀成果奖”,111位同志获全国民间文学集成先进工作者称号,省民文集成办被评为全国先进集体。在整个民间文学集成工作中,全省约积累了1亿多字的资料,仅编印成册的卷本就达300余种,约6000万字。丰富的资料为民间文学“三套集成”的全省性整理出版工作奠定了雄厚的基础。其中,《河南民间故事集》获省政府 “河南省首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毛泽东的传说》等53部著作获第一、二届“中国北方民间文学奖”。《少林寺的故事》等96部作品于1995年在全省第二次民间文学作品评奖中获优秀成果奖。由省民协主持编辑的《河南文苑英华·民间故事卷》选录了我省百余位作者新时期以来的200余篇获奖作品。随着民间文学集成工作的开展,带动了理论研究工作。1987年,以民间文学搜集整理和新故事创作为议题举办了“河南省第二届民间文艺理论研讨会”,成立了“理论研究委员会”,将理论研究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台阶。张振犁教授的专著《中原古典神话流变论考》,被全国学术界评价为“中国神话学史上的一次突破性尝试”。全省60余位作者的百余篇论文在《民间文学论坛》、《民俗研究》等专业性刊物上发表,或收入公开出版的文集。《盘古之神》、《神话与民俗》等近30部(篇)理论著作和论文获省级以上多种奖项。1991年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以后,协会把民间艺术正式纳入工作日程,在摸清了全省民间艺术的蕴藏情况的基础上,于1992年召开了以民间艺术为主题的“全省第三届民间文艺理论研讨会”,成立了“民间艺术工作委员会”。1993年在开封大相国寺举办了“河南省首届民间工艺博览会”,发展了一大批民间艺术方面的会员,提高了民间艺术家的社会地位和艺术作品的知名度。1995年组织推荐了一批有一定造诣的民间艺术家参加“中国民间工艺美术家”评选活动,全省60余名艺术家先后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中国民协共同颁发的“中国民间工艺美术家”荣誉证书。1997年春组织部分民间工艺美术家赴香港、泰国等地进行民间艺术交流。同年7月在平顶山市举办“河南省第二届民间工艺博览会”,命名了一批“河南省民间工艺美术家、大师”,对全省民间工艺美术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从1997年开始,面对新形势下新的情况、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协会充分发挥其工作覆盖面宽广、业务潜力巨大、文化内涵深厚的优势,逐步建立起市场意识、资源意识、开门办协会的意识,充分发挥主席团的领导作用,依靠基层协会的大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开展工作。为了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加强与会员的联系,创办了会刊《河南民间文艺家》,并对原有会员进行了重新登记,积极稳妥地发展新会员。在图书出版方面,组织出版了《故事篓丛书》20卷、《河南工艺美术图志》、《中国民间故事集成·河南卷》、《中国歌谣集成·河南卷》、《中国谚语集成·河南卷》等。理论研究方面,1998年6月,与《故事家》杂志社在信阳联合举办了“全国故事期刊座谈会暨新故事理论研讨会”。1999年10月,在登封市举行了“中国五岳文化系列研讨会·嵩山文化研讨会”,并出版了论文集。在此期间,由张振犁、陈江风、高有鹏合著的社会科学重点资助项目《古代东方文化的曙光——中原神话文化价值论析》受到理论界的高度评价。任骋的《民间禁忌》,刘永立主编的《河南民俗志》,程健君、孟宪明等人合著的《河南民俗丛书》等代表了河南民俗文化研究进入的新层次。在民间工艺美术方面,1998年8月,组织工艺美术家参加了“首届中国国际民间艺术博览会”,全省20个厂家,47位民间艺术家参展,获10项金奖、12项银奖,协会获优秀组织工作奖。1999年9月,在郑举办“全国民间工艺美术书法大展”。10月举办了“庆祝建国五十周年河南工艺美术获奖作品展”。与此同时还组织部分民间工艺美术家赴德国参加“’99柏林亚太文化周”,使河南的民间工艺美术品走出国门,受到国际友人的青睐。2002年10月举办了“中国木版年画国际学术研讨会暨中国木版年画大联展”等。民协工作的薄弱环节民间表演艺术,也得到了发展。1999年8月,成功地举办了“迎接新世纪华夏舞龙大赛·河南省预选赛”在全省引起了轰动。同年12月,组织8支舞龙代表队赴京参加了“中华舞龙大赛”及在天安门广场举办的“迎澳门回归大型联欢晚会”。2000年成功举办了规模宏大的“河南省首届民间艺术节”。随着民协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宽,民协还用一年多的时间,组织操作了以反映中原民俗为主体,熔民俗文化、民间艺术、名胜古迹为一炉的大型系列电视专题片《中原风情漫话》的拍摄播放工程,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2003年协会成功地启动了河南省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计划用10年时间对行将消失的民间文化进行保护性抢救。岁月在河南省民协这棵高大的树木上留下清晰的年轮,标志着她的成熟和自信,记载着全体会员多年灌溉耕耘的辛勤。23年的日日夜夜,为了河南民间文艺这一神圣的事业,多少人奔走呼号,华发早生;多少人孜孜以求,伏案笔耕。如今,改革开放为我们的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带来了一个充满生机和无限憧憬的季节,协会正面临着一个充满创造和更新的阶段。在新的世纪,工作理应有新的开拓和进取,组织理应有进一步的健全与发展。要继续强化自己与时代同步、与民族振兴共命运的崇高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为民间文艺事业做出新的更大奉献。
中国民协的任务是什么?
根据《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规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的任务有: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加强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努力提高民间文艺家和民间文艺工作者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职能。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采风创作、评奖办节、成果展示,开展理论研讨、调查研究、民间文艺图书及音像出版,强化惠民服务、对外交流、人才培训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规划、组织和指导民间文艺活动,加大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力度,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田野调查与理论研究,扶持民间文化传承与发展,加强民间文艺搜集、整理、调研和传播。
加强人才培训,促进素质提升,不断培育新生力量;重视、支持群众性民间文化活动,并以表彰优秀民间文艺家、优秀民间文艺工作者,建立民间文艺之乡、民间文化传承基地、民间文化保护基地和民间文化专业委员会,举办各种形式的民间文艺活动,促进民间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广泛开展民间文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文艺为民、惠民服务。
认真组织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评奖活动,并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重要的民间文艺成果及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民间文艺团体、民间文艺家、民间文艺工作者予以奖励和表彰。
积极促进并加强与香港、澳门、台湾及海外侨胞中的民间文艺团体、民间文艺家、民间文艺学家的联系、合作与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致力于促进国际民间文化交流,促进同国际和各国民间文化艺术组织、机构、民间文艺家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间的沟通和了解。
中国民协是什么级别
教育“双减”对校外培训类房屋租赁合同的影响及建议
7月24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就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了从严审批学科类培训机构、严禁资本化运作、严控开班时间等要求给校外培训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变革,同时也影响了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笔者基于政策性质以及对租赁合同履行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入手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应对建议,供读者参考。
一、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意见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以下简称中民协)于2021年8月9日公开发布《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房租有关问题的行业意见书》 ,认为:双减政策的公布构成情势变更。因此,在《双减意见》印发前,校外培训机构如已签订合同承租房屋,用于开展学龄前儿童线上培训或学龄前儿童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可根据上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构成情势变更,并与出租方重新协商变更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等,也可以与出租方协商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不应将此视为违约,不应收取违约金,并应退还押金和所预付的部分租金。
中民协为国家一级社团法人单位,其提出的行业意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不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关于承租人能否以“双减”政策的发布为由主张变更合同内容、乃至退租这一问题,还应从政策的性质谈起。
二、“双减”政策的性质认定?
1、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还是商业风险?
(1)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风险,如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须不可抗力因素已达到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予解除的程度。
【案例01】上海浦东某股份诉某超市(集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1民终3383号
【法院裁判认为】一审法院认为,某超市、某股份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经生效判决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某股份于2016年6月17日以国家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系不可抗力为由,发函通知解除双方间的租赁合同。合同法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税收政策变化与否不属于前述不可抗力的范畴,况且,某股份所指的开征土地增值税,并不影响双方间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某股份并不因此具有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的解除权,其发送给某超市的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开始实施,早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时间。在双方履行期间,上诉人从未就其应承担的土地增值税是否发生变化及是否导致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向被上诉人提出异议,且从上诉人一审中提交的土地增值税缴费凭证看,即便存在上诉人需新缴土地增值税的事实,该节事实也不足导致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上诉人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合同目的为收取租金,而承租人的合同目的为按照约定的用途和方法使用房屋。至于承租人的目的能否实现,还应进一步分析房屋租赁合同的用途的具体约定。如仅约定为商铺、办公的,并未将用途限定为教育培训,从履约之逻辑角度来讲,似乎很难认定“双减”政策的出台导致承租人无法按照“商铺、办公”之用途使用房屋,故较难认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如将房屋用途明确约定为“校外培训”、乃至限定培训机构品牌的,则因政策施行确实无法继续开班授课经营的,似乎存在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可能。
(2)是否构成情势变更或仅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商业风险?
构成要件方面,不可抗力需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三个要件,而情势变更则为不能预见、不能承受(对一方而言,如果继续履行将明显不公平),可看出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两个概念存在交叉,但情势变更的范围相较于不可抗力更广 ,且二者都需要“不可预见”这一要件。
而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之间最显著的区别主要在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否预见”,“双减”政策实施带来的变化是否已超出缔约时的合理预期。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7日发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指出:“3、人民法院要合理区分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商业风险属于从事商业活动的固有风险,诸如尚未达到异常变动程度的供求关系变化、价格涨跌等。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缔约时无法预见的非市场系统固有的风险。人民法院在判断某种重大客观变化是否属于情势变更时,应当注意衡量风险类型是否属于社会一般观念上的事先无法预见、风险程度是否远远超出正常人的合理预期、风险是否可以防范和控制、交易性质是否属于通常的‘高风险高收益’范围等因素,并结合市场的具体情况,在个案中识别情势变更和商业风险。”
例如在房屋买卖领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妥善处理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2011.12.13)在论及限购政策时指出,限购政策“在司法实践中不宜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在于“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并非是一个令所有市场主体猝不及防的突变过程,而是经历了一个从限贷到限购逐步加强和完善的发展过程。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标的额相对较大、与买卖双方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订立后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市场风险及各种履行障碍均应当有一定程度的预见和判断。”
如国家对于某一领域的宏观调控是长期存在、并且逐步加强和完善的,则很难认定当事人对该政策完全无法预见,甚至可进一步认定当事人对此应有预期和判断,故政策应属于“商业风险”范畴。
在教育减负领域,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意见。2017年3月,教育部官网刊登了《60多年国家颁了9道“减负令”》一文 ,文中指出国家已多次发文给义务教育减负,严禁违规补课或校外文化课学习。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也对校外培训进行了严格规范。2019年7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对于线上教育进行严格规范和整顿。再到今年1月,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在202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乘势而上 狠抓落实 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其中亦提出要“大力度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
由此可看出,国家对于校外培训领域、教育减负的严格监管一直存在,并不能说是完全不可预见。当然,本次“双减”政策力度之大、对于校外培训市场的冲击幅度之强可能远超出了以往政策,也远远超出了当事人的合理预期。这次的“双减”政策要求大幅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严格压缩培训时长等,在此政策下,即便培训机构得以继续经营,也可能因教学内容、教学时长大幅受限,经营成本大幅升高、收入也大幅下降而导致入不敷出,继续履行租约义务将导致严重不公平。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在对“双减”政策进行定性时,宜重点关注该政策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造成的具体影响,个案中进行分析认定。
2、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施行的政策方能够对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或解除造成影响。
不论是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其构成要件之一均为客观事实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后、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之前。如政策施行于合同订立之前,那么应当认定当事人已将政策因素带来的风险考量在内,不应支持解除或变更约定之主张。
【案例02】北京某教育科技、兰州某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01民终1883号
【法院裁判认为】关于上诉人提出七里河政府要求将其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政策属于“重大情势变更”的问题。经查,关于普惠性幼儿园的政策各级政府早就已经出台,而且在上诉人签订本合同的时候,包括七里河在内的各地都在落实,上诉人是专业的机构,对此应该是清楚的,对发生的“重大情势变更”应当有预判,由此产生的后果属于商业风险,由上诉人自担。上诉人的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三、笔者的建议
1、对于出租人而言:
(1)谨慎与学科类培训机构签约。由于各地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出租人可梳理意向租户中有无拟开展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进一步与该类租户就具体的租赁内容进行协商。
(2)具体分析政策施行后无法经营的原因。若培训机构因本身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不合规问题而被取缔的,则应自行承担相应违法经营的后果,较难以此为由要求免责。
(3)引导承租人开展其他培训业务。学科类培训机构确因政策原因经营困难的,出租人可引导、协助承租人开展非学科类培训业务、或其他经营内容,维持基本经营,以避免因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承租人明显不公平,导致解约。
(4)严格管理学科类培训机构。对于可继续开展学科类培训业务的机构,建议明确要求培训机构按照政策要求开展业务,依法调整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收费标准、聘请人员等,并要求承租人出具合法经营承诺书等。
(5)关注预收费用的退还问题。由于国家限制了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补课,如承租人已经出售了相应的培训课程并预收款项的,应要求承租人做好预收费用的退还、或经消费者同意转为其他培训费用的手续。尤其对于无法继续经营的承租人,应密切关注预收款的退还工作,避免承租人擅自退租跑路、消费者直接找商场退款等情形。
(6)引入非学科培训等新业态。对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也宜进一步关注学科类、非学科类的划分细则,并针对具体规定进行预判和应对。鉴于国家大力提倡丰富学生的学习业余生活,后续业态上可适当考虑引入非学科类、青少年业余活动场地等的加入。
(7)积极关注新政策动态。“双减”政策将上海等9个城市作为试点。在此之前,上海已发布了《多措并举减轻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一文,提出上海后续将针对性制定《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培训机构培训资金管理规定》《上海市民办培训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培训机构分类设置标准等规章制度,建议进一步关注相关规定,以及后续上海针对双减政策落地出台的实施细则等。
2、对于承租人而言:
(1)积极与出租人协商变更或解约。政策施行后,各地、尤其是试点城市陆续开展整顿活动,如培训机构确因此经营困难的,可组织相关材料积极与出租人就租金、租期的调整等进行协商。
(2)积极配合政策调整,适时推动业务转型。学科类培训机构也可响应政策,拓宽非学科类培训业务范围,逐步转型,尽量减少损失、维持经营。
(3)妥善处理退费纠纷。如已预收课程费用的,承租人应及时与消费者进行协商,通过结转费用类型等方式进行妥善处理,尽可能避免因大面积退款导致机构无法继续运营的情况。
枣庄职业学院学费
2022枣庄职业学院学费:普通类专业为5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类有12000元/年、14000元/年、15000元/年等不同标准;校企合作专业有5000元/年、8800元/年等不同标准。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枣庄职业学院属于公办大学。一般来说,公办大学由于有国家或地方财政经费支持,学费一般不是很贵,普通类专业通常4000-6000元每年,艺术类专业通常8000-10000元每年,不过公办大学也有中外合作等部分高收费专业,学费通常2-3万元一年甚至更高到十几万。
枣庄职业学院简介:
枣庄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枣庄技师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培养预备技师、高级技工为主的技术院校。枣庄职业学院与枣庄技师学院两位一体,由枣庄市人民政府投资兴建,省市两级管理。
枣庄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一校一品'文化品牌示范基地,被中国民协授予“民间文化教育示范学校”,被山东省民协授予“齐鲁工匠手艺体验基地”。
十堰东风国际和外国语学校哪个好
十堰东风国际学校好。
资料扩展:
十堰东风国际(集团)学校位于湖北十堰,2015年9月1日正式开办,是一所十二年一贯制寄宿学校。先后在湖北十堰、襄阳市枣阳举办十堰东风国际学校、十堰龙门学校、十堰龙门高中、枣阳外国语学校,涵盖小学、初中、高中等基础教育全链条,集团在校学生达12000余人。
学校高度重视素质教育。开设文学、历史、球类、舞蹈、器乐、美术等70余种选修课;成立足球、篮球、羽毛球、话剧表演等多个俱乐部;组建舞蹈社、文学社、合唱团等多种社团;开展大型体艺、学科活动;举办国内、省内研学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成长,在实践中发展。
校长檀耀兵,中学高级教师,本科学历。中国民办教育优秀校长、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理事、鄂派教育专家、湖北省明星校长、湖北改革开放40年教育改革与创新优秀校长、湖北省素质教育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省民协副会长、湖北省中小学校长培训讲师团讲师、中共十堰市第三、四届党代表。
现任十堰东风龙门学校、十堰龙门学校、十堰龙门高中、枣阳外国语学校董事长、总校长。多篇论文获国家、省市级奖励,主持2个省级课题获一等奖,在《校长论坛》、《湖北教育》、《湖北教育科学》、《政策与咨询》、《湖北民办教育》、《十堰教育》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
方耀故居的新装新生
2003年9月2日,市政府召开“普宁市旅游发展规划研讨会”,德安里和老城区文化底蕴深厚,保护和开发并重。11月12日,物业局党组会讨论决定向市政府递交《关于洪阳德安里保护和开发的初步设想》 。此前物业局就德安里保护开发的问题进行充分调研,形成初步的保护开发方案,与有关方面交流探讨,并多次向市领导做了详细的汇报。局党组班子内部也达成共识,认为德安里的保护不能再拖,应将此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11月13日,我局向市政府呈交《关于洪阳德安里保护和开发的初步设想的请示 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12月18日,我局向市机编委呈交《关于设立德安里物业管理处的请示》 ,申请设立我局属下股级事业单位德安里物业管理处,要求人员编制11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12月 5日,中央电视台《走遍中国》栏目摄制组选择以德安里为背景,拍摄普宁南山英歌舞。12月28日,市机编委对我局《关于设立德安里物业管理处的请示》作出批复,同意设立普宁德安里物业管理处为本局属下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经费由市财政核补。12月30日下午,物业局长吴流生、纪检组长张炼满前往德安里召开方氏老人代表座谈会,商定并讨论有关事项。吴流生局长提出如下三个话题:一是维修德安里,为慎重起见,要请一个地理先生,由老人们推荐;二是德安里“三寨”建设的来龙去脉,包括主持人、因由、出资等,解决目前笼统的说法“德安里是方耀的府第”的说法;三是从方氏族谱看,二品以下的官不少,有否依据,在哪里?与讨论的八位方氏老人代表针对吴局长提出的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商定并提出以下看法:一、 地理先生由老大们协商后再告知。二、 编修方氏族谱,在座的老人代表都没有参加,不知如何考证。三、 “三寨”各自的提法:1、老寨。由方耀主持兴建,六兄弟共同出资,按出资和户数多少分配(方耀出资较多)。后因二房不够住,二房(方耀)增建后七座。2、中寨。由方勋主持规划,并出资建主祠堂及寨后一幢两层小楼(后被日机炸毁),其余由16个儿子各自筹资建设,至今还有三座厝地未建。3、新寨。因二房人丁增加,方耀收养20个儿子,老寨已容不下,故兴建新寨。另外,新寨的阿婆祠后由方十三兴建。 一、占地面积老寨:141.2X181.80=25670.16平方米中寨: 91.7X177.60=16285.92平方米新寨: 120X145.00=17400平方米三寨占地面积共:59356.08平方米(折合89亩)二、建筑面积:老寨:12389.17平方米中寨:8171.25平方米老寨:12169.06平方米三寨建筑面积:32729.48平方米1月,德安里老寨书斋作为“德安里老年人活动中心”,由“活动中心”自筹款正式动工修复。将各间房屋户主标示于德安里平面图。3月21日:德安里大门维修预算书上报局基建股。4月14日:当天下午,陈建初副局长带领人秘股同志前往德安里召集德安里老人座谈会,就《德安里文物征集办法》和《普宁市人民政府通告》两个文件征求德安里老人的意见。参加座谈的老人代表对《通告》中第三条和第八条内容略有异议,我局根据实际对文件做了相应修改。4月16日:吴局长带领基建股同志前往德安里老寨,对主座南侧祠堂,以及中寨与老寨之间巷道拆通经费做预算。5月5日:接到广东省文联、广东省民间文艺家协会联合发出的传真件《关于举办〈广东省古村〉专项工作培训班的通知》,通知我局负责申报的洪阳德安里在全省参加申报的122个古村落中脱颖而出,经初步遴选拟定为考察对象。并通知由我局派人参加在东莞市清溪镇举办的《广东省古村落》专项工作培训班学习。5月12日至14日:我局指派副局长陈建初、人秘股杜可风前往东莞市清溪镇参加“广东省古村落专项工作培训班”的学习。该培训班主要针对该项工作的具体资料收集、整理的实际操作人员培训,以便理解掌握文本和摄影的实际操作与方法。5月25日:广东省民协组织专家考察组到我市洪阳德安里进行“广东省古村落”专项考查工作。专家组人员有:广东省政府参事室参事、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叶春生;广州艺博院研究员李焕真、华南理工大学东方建筑文化研究所教授张智敏、省民协抢救办副主任梁文伟、省民协抢救办黄利钧。专家组在副市长林晓寒、市物业局长吴流生的陪同下参观、考察了德安里,专家对德安里古村落建筑群的规模和完整性大为赞叹,他们对洪阳德安里正式入选“广东省古村落”寄予厚望。6月受南方强降雨云系的影响,普宁市连降大雨,江河水位猛涨,地面水排泄不 畅,造成位于低洼处的洪阳德安里受浸20小时,积水最深处达1.3米。接此消息后,普宁市物业局领导即带领15名民兵赶赴德安里,趟着没过腰际的积水分组勘察险情,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同时协助居民转移物资,清理屋内积水,尽量减少水灾 对古村落的损害。7广东省文物研究员曹劲博士在揭阳市文广新局局长李振江、洪阳镇长黄锐添的陪同下,到德安里进行实地考察,审定德安里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