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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系统干部培训

发布时间:2023-07-08 14:20:13 人气: 作者:老师

全国税务系统干部培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税务系统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3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_
      第三条 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加强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_
第二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四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级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五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_
      第六条 省级税务机关应当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报送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培训费是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_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_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_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_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_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_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级税务机关应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_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_
      第九条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_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处级及以下干部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_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司局级干部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_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部级干部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_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_
      第四章 培训组织
      第十条 培训实行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领导下,各地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分级分类实施的体制。_
      第十一条 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税务系统培训机构承担培训。确实需要在系统外举办的,应当选择组 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_
      第十二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_
      第十三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_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_
      第十四条 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五章 报销结算_
      第十五条 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培训机构出具的报销单据应为正式发票或印有财政部门监制章的收款收据。_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 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_
      第十七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级税务机关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并自觉接受人事、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_
      第十九条 省级税务机关应当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等)报送税务总局(教育中心)。_
      第二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督察内审部门、监察部门等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_
      (一)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_
      (二)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_
      (三)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_
      (四)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_
      (五)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_
      (六)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_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_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所在单位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_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结合本系统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_
      第二十三条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的出国(境)培训以及商务部组织的援外培训,不适用本办法。_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税系统税务干部院校外聘教师讲课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办发〔2011〕1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主办的培训班项目经费标准的通知》(国税办函〔2012〕240号)同时废止。_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根据百度地图信息可知,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位于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15号,附近有瘦西湖风景区,扬派盆景博物馆等。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作为国家税务总局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年均举办各级各类培训项目360期左右,培训税务公务员25000人次左右。

税务局干部培训中心是做什么的??

税务局干部培训中心,是税务局内部对税务干部进行职业培训的机构和场所。
干部培训学校主要是对在职干部提供政治、业务培训,提升干部能力与素质。

学习兴税里边的学习报表里的数风条线的集中练习得分怎么不是40分

迈入新发展阶段,“互联网+”已成为时代发展的新趋势、新方向。

税务系统点多、面广、线长,70 多万税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任务繁重,传统的培训教育方式亟待改革优化。2020 年4 月上线,并于2021 年4 月在全国税务系统推广的学习兴税平台成为发挥网络教育优势、创新学习方式的重要举措,让崇尚学习、改造学习、强化学习在税务系统蔚然成风。

奋战在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等各个战线的税务干部,都可以在学习兴税平台找到属于自己的一方“学习天地”。那么,这款全新上线的App 该如何使用?有何要求?包含什么?税务干部又能从这里学到什么?“图说‘学习兴税’”告诉你。




为什么要建设学习兴税平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同时顺应时代发展新趋势,运用先进理念和互联网技术改进税务系统学习培训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决定建设和应用学习兴税平台。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作出批示,亲自部署此项工作。






学习兴税平台的工作理念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定理想信念、提升税收治理能力为主题。按照“平台由总局主建、学习内容由总局司局主推、培训课程由总局司局主设”的要求,建设权威精练的学习资源体系、集约高效的学习培训体系、科学规范的培训制度体系,实现“工作学习化、学习日常化、测试平时化、成果累积化、应用挂钩化”。






学习兴税平台里有什么?

学习兴税平台立足税务系统、面向全体税务干部,是集学习、培训、测试、评价等功能于一体的网络学习培训平台。手机端有党建专区、公共知识、兴税讲堂、《意见》落实、领军人才、初任培训、定期测试、平台应用、资格考试9大专区、25个司局频道,为税务干部提供量多质优的党建知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






学习兴税平台怎么用?

税务总局组织税务干部进行日常学习、参加定期测试。定期测试成绩作为日常学习考核成绩,按50%权重计入业务能力升级测试成绩,打通学测用评四个环节,真正实现学用结合。

日常学习和定期测试内容包括党建知识、公共知识和条线专业知识。





学习兴税平台会增加干部负担吗?

税务干部可结合岗位实际,利用学习兴税平台自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素质。学习兴税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始终贯彻落实中央为基层减负和税务总局有关要求,杜绝“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不考核通报干部在线学习时长、学分等。






税务干部如何在学习兴税平台上选择业务条线?

税务干部可根据岗位工作实际选择唯一业务条线,但需注意:1.所选业务条线要与数字人事业务能力测试的专业类别相匹配,否则会导致占比达50%的条线定期测试成绩无法计入相应数字人事业务能力升级总成绩(注:数字人事业务能力升级专业类别调整由各级考核考评部门按照规定进行)。2.局领导、税务分局、一人多岗等人员在选择条线时,结合分管工作、所在部门岗位,自选确定唯一业务条线即可。






税务干部必学必测范围有哪些?

《应用学习兴税平台开展日常学习测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税务总局各专区、条线责任司局根据工作需要在本专区、频道学习资源上标注必学、选学。税务干部按照所选唯一业务条线,完成党建专区、公共专区和所选业务条线对应司局频道内必学任务。必学任务内容均为定期测试必测范围。比如:干部在学习兴税平台“我的—我的信息—所属条线”中选择了“教育条线”,则干部的必学必测范围为:党建专区必学知识、公共专区必学知识+教育中心频道的必学知识。






税务干部参加条线定期测试的内容有哪些?哪些人员必须参加定期测试?定期测试方式及时间如何安排?定期测试结果如何应用?

定期测试由税务总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统一组织,按照统一测试目标、统一测试内容、统一测试模式要求,由学习兴税有关专区和各条线责任单位实施。2021年由税务总局统一组织1次定期测试,各司局按条线分时段在税务系统内开展。

定期测试内容包括党建知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党建知识定期测试独立进行,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定期测试合并进行,测试试题80%以上来自平台已发布习题。

定期测试必测人员范围是不满45岁的税务干部,45岁以上的税务干部自愿参测。其中,有意向参加数字人事业务能力升级集中测试的45岁以上税务干部,应参加定期测试。税务干部报名参加专业知识定期测试应当与所选唯一业务条线相一致。按照安排,2021年定期测试主要在省、市、县局税务机关开展。

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21年税务总局各司局在第四季度组织本业务条线定期测试。

定期测试结果与数字人事两测成绩挂钩,定期测试年度成绩作为税务干部日常学习考核得分的计算依据,以50%权重计入业务能力升级测试成绩。






对税务干部参加日常网络培训有何要求?

税务干部应按照税务总局及各单位教育培训要求,参加学习兴税平台党建、业务、初任等培训,及时完成课程学习和配套同步练习题,通过结业测试,确保培训质效。



税务干部教育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和建议

5.内训师的储备、发展问题。 在一套完善的培训体系中,必须具备相当数量和8、 关键任务的风险分析及对策。每个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都可能遇到风险,如

我省税务系统专业人才培养四个计划是什么

根据我所在的城市四个计划是:卓越人才计划、税财法硕博连读计划、税务干部管理培训计划和税务人员职业能力提升计划。
1、“卓越人才计划”:该计划旨在培养高端税务人才,重点培养税收政策研究、税收征管、税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该计划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个层次,旨在通过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的扶持,吸引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税务专业人才。
2、“税财法硕博连读计划”:该计划旨在加强税收法律、财务管理等领域的人才培养,鼓励优秀本科生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并为其提供相应的资金、项目和指导等扶持。
3、“税务干部管理培训计划”:该计划旨在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包括中青年税务干部培训、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管理人才培训等,以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4、“税务人员职业能力提升计划”:该计划旨在提高税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包括税务实务技能培训、税收政策法规培训、税收征管信息化培训等,以提高税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培训疗养机构有哪些

这种机构名称如下:
1、根据天眼查显示,1烟台税务培训中心(金沙滩大酒店)是一家三旅游涉外酒店,1991年由国家税务总局投资兴建,常年担负国税系统干部培训、疗养、休假。
2、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安波培训中心(曾用名:大连市税务局安波疗养所),成立于1988年,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是一家以从事住宿业为主的企业。

扬州税务干部学院级别

属于税务系统内最高级别的培训学校。
1、根据查询扬州税务干部学院官网得知,扬州税务干部学院属于税务系统内最高级别的培训学校。
2、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创建于1984年,是全国唯一直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丽水市缙云县税务局公务员入职前要去哪里培训

在缙云县税务局成为公务员后,你需要到浙江省税务干部管理学院进行培训。原因是该学院是浙江省税务机关专门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税务系统的后备干部进行培训。通过这个学院培训,你可以系统学习税务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技能,提高专业水平,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此外,该学院培训还可以增加你和其他地方税务干部的交流,拓展你的人脉和职业视野。总的来说,到浙江省税务干部管理学院进行培训,是缙云县税务局公务员入职之后必须完成的重要环节。

长春税务学院

我是长春税务学院06届的毕业生了。
长春税务学院始建于1948年9月,至今已有58年的历史。先后经历了东北银行总行训练班、东北银行干部学校、东北银行专门学校、长春银行学校、吉林财贸学院、吉林省财贸学校等几个历史时期,1978年恢复吉林财贸学院,1992年划归国家税务总局并更名为长春税务学院,2000年划归吉林省,现为吉林省重点大学。长春税务学院创建初期先后在佳木斯、哈尔滨、沈阳等地办学,1950年7月迁至长春,校址先后设在人民广场银行大楼、人民大街3646号两处,2005年8月举校迁入净月大街3699号。

长春税务学院是一所综合性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研究生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税务在职干部培训、中外合作办学等多种办学形式。现有六大学科门类,32个本科专业,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理学、工学、文学等学士学位授予权,有6个省级重点学科,20个硕士学位授予点。

长春税务学院现有19个教学单位,设有吉林经济研究中心、经济模拟研究所等近10个科研机构。学院现有427名专任教师,其中教授、副教授235人,博士7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1人,吉林省高级专家3人,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4人。

长春税务学院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8,360人,硕士研究生423人,还有其他各类在校学生8000多人。学院生源质量多年来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90%以上。进60年来,为国家培养了20余万名财经战线的各类人才,绝大多数毕业生已成为各条战线的骨干,有的已成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高级领导,有的已成为学术界的精英,在吉林省政府7位副省长中有2位是我院毕业生。

长春税务学院有着浓厚的学术氛围。近年来,学院承担国家和部(省)级科研项目167项;出版专著156部,主编或参编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统编教材30余部;在国家权威和核心期刊、知名报章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800余篇;科研成果获部(省)级以上奖励296项。学院与中国《资本论》研究会合办的《当代经济研究》和学报《税务与经济》为我国经济类核心期刊。

长春税务学院图书馆藏书70余万册,每年订阅国内外各类书刊资料1400余种。学院建有ERP教学实验室、电子商务实验室、计算机组成原理实验室、计算机软件实验室、会计电算化实验室、税务模拟实验室、银行业务模拟实验室、国际贸易模拟实验室等46个设备先进的实验室,还建立了世华数字卫星行情资讯系统、中国税务信息管理系统(CTIAS)等软件系统,用于实践教学。

长春税务学院是一所开放的大学,1984年以来,先后与美国大西洋大学、扬城大学,加拿大里贾纳大学,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查里斯特大学,法国税务高等学校、昂热商科学校,俄罗斯远东商学院,日本早稻田大学、帝京大学、东京经营短期大学、东京税务大学校,韩国国立税务大学、江南大学、清洲大学、汉城大学等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其中,与澳大利亚查里斯特大学的合作办学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全国首批国际合作项目,《人民日报》曾以《造就电子商务人才第一校》的通栏标题,整版报道了学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的经验。

学院还是国家中高级税务干部培训基地,几年来,全国税务系统有近3000名干部在我院接受培训,全国国税系统省局级在任领导干部有近百人在我院学习过。

2005年长春税务学院举校迁入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新校区依山傍水、风景如画,占地面积110万平方米;已经完成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其中教学楼3.6万平方米,可供10000人同时上课;图书馆2.6万平方米,设计藏书130万册,拥有座位近4000个;实验楼1.6万平方米,现有实验室近30个;其他主要建筑还有10万平方米的学生公寓、1.5万平方米的学生餐厅等。

长春税务学院的发展目标是:建设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质量优良、特色鲜明,在国内有广泛影响、省内一流的多科性财经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学院总机:8453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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