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干部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3-02-23 12:56:11 人气: 作者:老师
组织部干部培训计划
怎样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毛泽东、朱德等老一代共产党人,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如今这个星星之火早已照亮整个中国,而“坚定信念,实事求是,敢闯新路,依靠群众,勇于胜利”的井冈山精神,激励着一代又一代后来者前仆后继,其中之精髓就是“实事求是”。当前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期,更需要井冈山精神开拓创新,艰苦创业,求真务实。此次参加全市组织人事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感受颇深。通过听取市委组织部领导的亲自授课和深入讲解,特别是在井岗山党员教育培训中心考察学习后,深深地感到作为组织部门的一名领导,肩上的责任重大,只有不断学习新观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坚持实事求是的办事准则,才能把组织工作的各项任务做实做好。
当前,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央政治局有关XX年-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会议精神,结合参加这次全市组织人事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关于如何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我想谈以下两点体会:
一、把好三个“度”,有效推进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注重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度。在充分利用有关会议、主题教育活动等契机抓好干部面上思想教育的同时,着重结合各单位实际,紧贴干部思想工作现状,找准主要问题,运用面上教育与“一人一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真正触动干部的灵魂深处。制定出台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实施意见,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方式、程序、机制保障等做出全面细致的规定,为切实增强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意识提供制度依据。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定期分析制度,抓好定期分析结果的反馈和运用,为领导班子的配备提供基础依据。
二是注重作风教育的频度。持之以恒抓好主题教育,以正面典型激励干部,以反面事例督促干部警钟长鸣,使干部经常受教育、切实转作风。定期组织民主评议活动,对民主评议处于末两位或监察中发现作风存在问题的单位,在适当范围进行曝光,并与单位及个体考核情况挂钩。此外,花大力气解决历次专题教育活动“历经风雨,山河依旧”现象,做好各专题教育活动之间的衔接,运用“回头看”方法来检查原来的整改措施是否得到真正落实。
三是注重教育培训的力度。根据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抓住区管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和中青年干部这个重点,大规模培训干部,使各级各类干部五年受到一次普遍教育培训,进一步更新知识、提升技能。抓好素质培训和实践锻炼,每年安排部分区管干部参加市委党校、高等院校和国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分级分类开展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年轻干部到重点项目、综合部门和临时性机构挂职锻炼。严格实施领导干部述学、评学和考学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学分制考核,把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以及理论素养、学习效果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作为领导干部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落实“五优选”,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
一是优选培训时机。在每年春秋两季作为干部培训的最佳时间,培训做到不与全区性重点工作冲突、不与机构培训高峰时间冲突、不与干部本职工作冲突,坚持为选人用人做准备、为上岗就职做准备、为适应形势做准备的“三个不重叠”和“三个准备”选择干部培训时段,努力保证每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同时,注重不分时段的日常培训,利用双休日、节假日、8小时之外等加强干部培训,适时举办科级及科以下干部“双休日”课堂,区管干部每人每年必须完成网上70学时课程任务,切实提高日常学习占总培训量的比重。
二是优选受训人员。高标准、高要求筛选培训对象,组织部根据中青年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每年初制定出年度培训计划,在人选对象选拔上注重“四个优先”,后备干部优先、年轻干部优先、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优先,合理决定参训人选,并提前下达到干部所在单位,对关键岗位的中青年骨干则直接调训。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干部,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培训工作的数量与质量的统一。坚持做到重点干部重点培养,优秀干部优先培养,紧缺干部加紧培养,年轻干部全面培养。
三是优选培训内容。在培训内容的安排上,针对中青年干部的特点,把理论基础、战略思维、党性锻炼、业务能力作为中青年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把帮助中青年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实际工作能力贯穿教育培训的全过程;采取菜单式选学,选择干部目前、近期或中期急需知识技能进行培训;针对干部培训的不同班次,不同对象和不同目的,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并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学内容。
四是优选培训方式、类型。采取选派年轻干部到高等院校进修,到外地考察学习,到国(境)外培训,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等方式,多渠道培养年轻干部。积极探索现代培训方法,利用电化教育、网络培训等多媒体手段,充分挖掘干部在线学习资源,并计划实现全区所有公务员上网学习,提高学员的参与程度,加快干部教育培训的现代化步伐;根据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其中,针对村干部作风松散的实际,联系有关军事院校采取军事化培训模式,不断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同时,强化实践教学,通过挂职锻炼,组织干部参与区重大活动等途径,提高干部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是优选施训单位、培训教师。在继续保持区委党校教学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发挥西安市的高校资源优势,探索开拓高校培训渠道,通过理论学习与实地考察相结合,有效利用高校培训资源。在培训机构的选择和管理上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监督和检查,完善教育培训基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师资队伍的建设上,在依托区委党校教师的基础上,实行周期制试用办法,从承担上一周期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中,选择优秀者,作为这一期的授课教师。同时每年邀请省、市高校、党校的专家教授来讲学,邀请教师和党校教师在知识结构上形成优势互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教学管理水平。
这次培训学习,收获体会很多,感受最深的主要有以上两点。当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仅仅做到以上两点是远远不够的,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结合未央的实际,将外地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推广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创新,促进未央干部教育工作不断发展进步,推动干部队伍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怎么样开展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开展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积极转变培训理念,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机制,着力提升全县村干部的综合素质。
在培训范围上,扩大覆盖面。每年的村干部培训,由县委组织部培训村支书、村主任和大学生村干部,乡镇党委培训村“两委”其他干部。通过分层面不断扩大培训范围,提升了村级班子整体素质,激发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今年3月,全县将培训244个村(居、社区)“两委”负责人500余人,目前已在岚头镇岚丰村实训基地培训村支书、村主任250余人,各乡镇党委已组织培训村干部300余人。
在培训计划上,实现常规化。每年年初,县委组织部根据全县村干部文化程度、年龄特征、工作能力等实际制定全县村干部培训计划,定期举办1期大规模村干部培训。由村干部所在乡镇党委根据实际和村干部工作薄弱环节制定计划进行不定期培训。在培训过程中,结合各个阶段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力求培训计划实用、完备,逐步实现村干部培训工作常规化。
在培训形式上,体现多样性。一是采取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打破坐在教室单一听讲模式,组织村干部到经果林种植基地、茶产业基地、特种养殖基地等进行现场观摩学习,让他们身临其境转变发展观念,掌握实用技术。二是采取教师授课与学习讨论相结合。在今年全县村级换届后村支书、村主任培训时,分别就如何开展好“三会一课”、村“两委”班子如何搞好团结、农村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等开展专题讨论,通过准备发言提纲,指定中心发言人,互动交流和总结点评,活跃了课堂气氛,增长了村干部的见识。三是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相结合。通过鼓励村干部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提升学历和相关职能部门举办专题培训班,把村干部培养成高学历人才和带头致富能手。去年以来先后举办了乡村旅游专题培训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茶叶产业专题培训班,目前全县仍有180余名村干部参加省电大函授学习。
在培训内容上,突出实用性。当前主要是围绕全县“七大特色经济板块”、“一园五区一中心”和农村基层设施建设等方面来进行,今年的村干部培训开设了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如何抓好村级目标考核、农村社会服务保障体系、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乡村旅游、农村小水利建设等。以丰富、系统、新颖的培训内容来不断满足村干部多方面、多层次的学习需求,增强培训的实用性。
在培训管理上,逐步规范化。县委组织部将村干部培训工作列入组织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真正做到培训有计划、工作有措施、组织有纪律。在培训中,由组织部牵头、党校主办、部门协作、基地参与,实行集中培训半封闭式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村干部培训期间的组织协调和安全服务,坚持培训签到,上课点名,晚间查寝,有病有事由乡镇党委向县委组织部请假,请假一天以上编入下期学习,杜绝了村干部借口工作忙、随意不参加培训的现象。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培训测试,测试成绩、培训纪律和培训情况以适当方式全县通报,保证了村干部培训工作规范有序。
中央组织部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改革创新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各级组织部门要积极转变管理职能,由办培训向管培训转变,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管具体事务向管方向、管政策转变,适度减少直接举办的培训班次,切实加强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和制度规范;要统筹安排培训任务,提高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切实解决有的干部重复培训、有的干部多年不训和重要岗位干部调训难的问题;要理顺管理关系,进一步明确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与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和干部教育联席会议的作用,调动各方面支持和参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二)建立开放竞争、优化统筹的办学体制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明确其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科学制定准入标准,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优质培训资源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大教育、大培训的干部教育培训格局。中央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选定一批全国重点高校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各地区各部门也可结合实际,选择一批高等学校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适度利用境外优质培训资源开展合作培训。引入竞争择优机制,鼓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之间开展适度、有序的竞争。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根据培训需要,定期确定培训项目,向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开放,择优选定承办机构。干部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自主选择培训机构,自主安排干部培训。改进培训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经费跟着项目走”、“经费跟着干部走”。(三)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学改革牢固树立按需培训的理念,加强培训需求调研,深入研究推动科学发展对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需求,干部履职和成长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把培训需求分析作为制定培训计划的科学依据。改进培训计划生成方式,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与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干部所在单位的培训计划协调会商机制,重要班次的培训计划要征询党委常委会意见。改革班次设置方式,实现由按级别设置为主向按类别设置为主转变,由一般性轮训为主向专题培训为主转变,由中长期学制为主向短期学制为主转变。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加强对重大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针对理论和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不断完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培训课程,更新现代知识培训课程,开发特色课程。创新培训方式和手段,从课堂讲授式教学为主转向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教学为主,进一步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和在线学习,提高培训的覆盖面和资源利用率。(四)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大力推行干部自主选学,把党和国家对干部的学习要求与干部的培训需求结合起来,建立自主选学与组织调训相结合的干部参训机制。对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类培训,逐步加大干部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的力度,政治理论培训也可给干部提供一定的选择空间。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在培训需求调研的基础上精心设计班次和课程,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培训对象根据公布的信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干部中进行自主选学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行。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完善和推广干部自主选学。(五)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重在激励、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的考核。各级组织部门要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办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考核工作。对领导班子教育培训情况考核的内容,重点是所在单位开展脱产培训、中心组学习、在职自学等干部教育培训总体情况和干部教育培训的基础工作、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等综合情况。要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领导班子要根据考核结果,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对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情况考核的内容,重点是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表现、学习成绩和党性锻炼以及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情况。要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健全干部培训与干部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干部,应该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六)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估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稳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制定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5年内将地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的教学质量评估一遍。(七)形成专兼结合、对外开放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切实加强对培训者的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教学科研骨干。继续实行骨干教师培训计划,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建立业务进修、实地调研、挂职锻炼相结合的知识更新机制,提高教师培训设计、组织和管理能力,培养适应干部教育培训需要的专业培训设计师。中央组织部每年安排600名左右省(区、市)党校、行政学院和部门、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到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国内著名高校、国外著名培训机构学习培训。各地区也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教师队伍的培训。建立开放式的教学人才库,加大聘请优秀领导干部、成功企业家、科技专家、优秀专业人才和基层一线优秀干部担任兼职教师的力度,鼓励主要领导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讲课或作报告。探索建立中央和省(区、市)两级师资库。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和职称评聘体系。坚持教师竞争上讲台制度,通过实行师资联聘、动态管理等办法,优化师资配置。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集聚和吸引更多优秀的教学人才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八)推进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加大对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优化整合力度。鼓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协作办学关系,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围绕提高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县级党校等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体制改革和资源整合。清理部门、行业培训机构,对有必要单独设置的,要进行培训资格认证;对不具备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将其职能和可用资源并入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对名为培训中心,实为宾馆、度假村,不其备基本办学条件的,取消其办学资格。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
什么是组织调训?
所在地的上级组织部门组织的培训,即组织调训。
区别:
1 组织部门不同:组织调训由本地的组织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培训的部门有两个;作为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只有组织部门可以!培训可以是自发组织的,不限制部门。
2 培训计划不同:
组织调训:组织部每年都会下发本地区干部培训计划(一般干部和领导干部都有),如果是异地培训,组织部门会给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联系,如本单位经费充裕,领导同意,你就可以参加学习培训。还有专业性培训,如:妇女干部培训,后备干部培训,专业知识培训等等,有组织部门负责的,也有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的。
培训:不需要每年下发计划,提前几天提出计划即可。
3 参与人员不同:
组织调训:干部领导都有;培训:可以只是基层员工。
扩展资料: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干部调训
政府哪个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学习的?
负责培训的部门有两个,但是,作为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只有组织部门可以!
组织部每年都会下发本地区干部培训计划(一般干部和领导干部都有),可到组织部门找分管干部培训的同志咨询,至于谁说了算,第一,看是哪种类型的培训,如果是异地培训,组织部门会给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联系,如本单位经费充裕,领导同意,你就可以参加学习培训。第二,专业性培训,如:妇女干部培训,后备干部培训,专业知识培训等等,有组织部门负责的,也有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的。
第二,还有一种是您所在地的上级组织部门组织的培训,即调训,如:您是某县某局的一名副局长,您所在县的上级组织部门,也就是本市的组织部会对您所在县下达一定的培训任务,而这些培训任务又都要完成,这个时候,是由您所在县的组织部门的部长说了算的,但是,同样还会考虑单位经费的问题。
第三,免费的培训,本地的党校、或者短期的业务培训,由本地的组织部门组织实施,组织部长说了算!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权利正确吗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权利,这句话是正确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共产党章程
什么叫“两新”组织及其党组织
两新"组织党组织建设是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两新"党建工作意义重大,要建设好"两新"组织党组织,最关键的是要充分发挥好"两新"组织党组织的作用,着力提高党组织的生命力、号召力和吸引力,以此推动"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发展。
扩展资料: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1、注重强化政治功能。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弱化政治功能,或不讲政治,党组织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
2、健全组织网络。
健全组织网络,配齐配强组织力量,是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基础和前提。要立足这一领域党建工作的基本特性和现实特征,积极探索党组织的设置方式、活动形式和工作载体,确保党组织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地开展工作。
如何准确考核评价干部教育培训效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市局的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益,根据自治区、集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市局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的目标和任务,是通过培训效果评价的实施,督促各方在培训工作中,把好项目立项审批关,落实好培训计划,做好项目的效果跟踪反馈工作,及时对量化考核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和总结,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的对象,是市局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班。采用量化考核、累计得分法,实施培训项目效果评价。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四条 培训立项
1、培训目的是否符合市局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和经营管理、生产科研对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需要;
2、培训内容是否符合培训目的的要求,与实际工作联系紧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效性;
3、培训方式是否符合培训目的和内容的要求,体现节俭、务实的原则,促进培训质量的提高。
第五条 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
1、课程设置是否切合实际,既符合培训立项的要求,又能被参训人员所接受;
2、培训教材是否适用、符合教学和参训人员的需要;
3、师资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教学方法及教学活动是否适合参训人员;
4、教学设施能否满足教学的需要;
5、参训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成绩是否达到培训立项的要求;
6、教学管理是否正规、严格,后勤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第六条 培训项目的参训人员学习考核
1、参训人员能否积极主动地配合教学工作,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2、参训人员能否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和院校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培训承办单位的管理,注重自身形象,维护集体荣誉;
3、参训人员培训成绩是否达到预期的标准。
第七条 培训项目的效果跟踪反馈
1、参训人员知识水平的提高,包括知识的更新、知识结构的改善、知识面的扩宽等,是否达到预期目的;
2、参训人员工作能力的提高,包括掌握新方法、新技能等,是否达到预期目的;
3、参训人员在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是否有较大收获;
4、参训人员培训成果汇报(包括论文、学习体会、学习收获报告等)是否对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有指导意义。
第三章 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
第八条 培训项目评价指标采用量化考核。考核内容分为三大项,分别为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参训人员学习情况、效果跟踪反馈,各大项根据实际需要,划分成若干子项。
第九条 培训项目评价方法。评价指标的大项采用累计得分法,子项采用好、中、差三个等级。评价内容根据不同的权重赋予不同分值,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为35分,参训人员学习情况为15分,效果跟踪反馈为50分,通过累计各项打分确定评价效果。
第四章 评价程序
第十条 培训立项的评价。各单位、市局机关各部门拟定的培训项目,根据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评价。
1、市局各单位副总师以上干部及其中青年后备干部、市局级以上专家及学科技术带头人、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对外合作人才及有关重点岗位骨干人员的培训项目,由市局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教育等部门负责评价。通过评价的培训项目,作为指令性计划列入市局年度干部培训计划,由市局党委组织部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培训费由市局统一支付;未通过评价的培训项目,作为各系统重要岗位干部业务培训项目进行立项评价。
2、各系统重要岗位干部业务培训项目,由各单位、市局机关各部门负责评价。按照自主培训和市场化培训管理模式,评价采取公布培训项目,由各单位、市局机关各部门根据需求情况进行选择,拟定培训人数的方式进行。符合各单位、市局机关各部门需求的培训项目,作为指导性计划列入市局年度干部培训计划,由相应单位或部门组织实施,培训费用由参训单位支付;不符合各单位、市局机关各部门需求或需求较少的培训项目,作为一般性干部业务培训项目进行立项评价。
3、一般性干部业务培训项目,按市场机制运作,由培训院校、培训中心组织评价和实施,培训费用由参训单位或参训人员支付。
第十一条 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评价,通过参训人员填写《培训项目组织实施评价单》和培训承办单位填写《参训人员学习情况评价单》,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 培训项目的效果跟踪评价,由参训人员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领导通过填写《培训项目效果跟踪评价单》,进行综合评价。
组织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内容是什么?
主要任务是:按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老干部工作,为东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东区干部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培养选拔青年干部和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指导东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措施。
(二)研究指导东区各级党组织的建设;研究、探索各类新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东区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教育和发展工作,研究和探索新时期党的建设新路子。
(三)负责市管干部职务任免、工资、待遇和离退休等有关材料的报审工作,以及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的材料;对属地管理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干部任免、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提出区二级班子和街道、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及正、副科级干部任免的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东区机关干部的备案审查工作;综合协调检查干部宏观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区委及市委组织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主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全区科级干部及后备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区级领导干部调训计划的制定及调训的服务工作。
组织部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适用什么管理办法
1、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2、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主管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七条 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31日前同时报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九条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省部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
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司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准分类执行。
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三)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第四章 培训组织
第十一条 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下延至市、县及以下。
第十二条 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承办。
第十三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四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五条 邀请境外师资讲课,须严格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境内师资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得邀请境外师资。
第十六条
培训举办单位应当注重教学设计和质量评估,通过需求调研、课程设计和开发、专家论证、评估反馈等环节,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注重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培训和管理。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
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执行中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还应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培训费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问题建议等)报送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
第二十二条 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 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 临时增加培训计划是否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三) 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 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 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六) 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七) 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收费的行为;
(八) 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九)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有关部门组织的援外培训,不适用本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中央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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