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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武干部培训

发布时间:2023-03-01 01:04:52 人气: 作者:老师

专职人武干部培训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也称专武干部,是指在乡(镇、街道)和企事业等基层单位专门从事人民武装工作的人员。制定出台这个《规定》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专
武干部队伍管理工作亟待从法规层面作出规范。长期以来,中央国家机关和军委总部有关
部门,围绕专武干部编配、管理、培训、待遇等问题,相继作出一系列规定。由于这些规
定散见于不同时期的一些通知、说明、意见等文件中,时间跨度比较大,规范程度比较低,执行效力也比较弱。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有些规定已无法继续执行,影响了队伍建
设发展和基层人民武装工作质量,迫切需要对其进行整合规范。二是专武干部选拔任用机
制需要从制度上尽快理顺。随着我国基层行政管理机构改革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
断深化,传统的专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人
民武装工作的落实。近年来,军地有关部门普遍建议,应尽快制定出台专武干部队伍建设
规定,从源头上理顺进出关系,健全管理机制。三是提高专武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需要有法
规作支撑。专武干部身处基层人民武装工作的最前沿,是动员群众和组织群众的直接责任人,是战时支援保障战争行动的一线组织者,是平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在当前国家改革不断深化、国防后备力量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专武干部队伍的职能作用和优势进一步凸显,《规定》的出台实施,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基层人民武装工作,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扩展资料:为了规范和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工作,建设高素质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六条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

(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学生;

(四)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五)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苏州民兵训练基地距离吴江望景华庭有多远

苏州民兵训练基地距离吴江望景华庭有41公里。到达目的地方式如下:
1、驾车需1小时。
2、地铁可乘2号线转4号线,吴江七都专线即可抵达目的地。苏州市民兵训练中心,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园林之城,人间天堂苏州,苏州广济路233号,我单位主要提供为专职人武干部,民兵训练工作提供服务,培训全市专职人武干部,负责市,区的民兵训练工作。景华庭东临2700亩的沧洲荡太湖支流河,水质清澈,空气清晰。对岸政府耗资2.9个亿重点打造的4800亩太湖渔湾,一个集休闲餐饮旅游度假为一体的国家5A标准的综合景区。项目西面2公里就是太湖,在沿岸就是政府耗资2.3亿重点打造的一个占地10000多亩的太湖绿洲。

关于进一步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基层人民武装部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胡主席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军委扩大会议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政治工作,保证党对民兵预备役部队的绝对领导,保证民兵预备役建设的正确方向和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深入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工作。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工作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进一步打牢民兵预备役人员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履行使命的思想政治基础。会同地方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观点。突出抓好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预备役军官的学习,着重领会胡主席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以基干民兵和预备役官兵为重点,利用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和执行重大任务等时机,深入开展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继续抓好我军历史使命、理想信念、战斗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人民战争光荣传统教育,进一步坚定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理想信念,强化履行职能使命的意识。修订《参训民兵政治教育大纲》,抓好集中训练期间政治教育的落实。举办第十二届全军民兵刊物评比活动,促进办刊质量的提高。
二、大力加强党管武装工作。坚持党管武装根本原则和制度,确保党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牢牢掌握民兵预备役部队。广泛开展党管武装优良传统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党管武装意识。认真落实地方党委议军、国动委例会、党政主要领导到军事机关办公、党管武装工作述职和预备役部队党委全会等制度,切实提高党管武装工作质量。研究规范组织党管武装工作述职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省军区系统党委第一书记、预备役部队第一政委的作用。重视加强基层党管武装工作,探索党对非公有制企业民兵预备役工作领导的办法,抓好预备役部队预建党组织建设,促进党管武装制度在基层落实。
三、拓展和深化军事斗争准备中政治工作。抓好形势战备教育和战斗精神培育,深化战时快速动员和遂行作战任务中政治工作研究。依据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积极做好训练演习中政治工作,促进民兵规范化训练和预备役部队按纲施训。深入探索反恐维稳、抢险救灾、护边控边、支援保障、治安联防等非战争军事行动中政治工作的特点规律。
四、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广泛开展“岗位作贡献、创业争先锋、文明当表率”活动,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的骨干带头作用。成建制组织参加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重点工程建设,为促进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和东部地区跨越发展战略的实施贡献力量。教育引导城市民兵预备役人员立足本职岗位作贡献,深化“民兵号”、“预备役号”活动,组织农村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带头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带头学科学用科学,带头传播新思想新风尚,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与平安建设,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促进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组织边疆民族地区民兵预备役人员带头参加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
五、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在抓好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上下功夫。依据新修订的《军队基层建设纲要》,会同军队有关部门研究加强基层武装部和民兵预备役营(连)建设的具体措施。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做好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预备役军官的选拔、配备、培训和管理工作。起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基层人民武装部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抓好民兵预备役部队组织整顿中的政治工作,保证队伍纯洁巩固。加强教育阵地建设,办好“青年民兵之家”和“预备役军人之家”。广泛开展争创先进单位、争当先进个人活动,树立和宣传一批先进典型,促进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全面建设。
六、积极推动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改进创新。深入研究新的历史条件下民兵预备役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特点规律,紧贴时代发展、紧贴使命任务、紧贴民兵预备役人员实际,创新政治工作的内容、方式、方法、手段和机制,增强民兵预备役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科学性。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制定出台规范民兵政治工作、预备役部队政治工作、基层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的3部法规,促进政治工作依法开展。加强对后备力量调整改革中政治工作的研究指导,保证调整改革顺利进行。运用多种形式,抓好省军区系统政治干部培训,提高指导和开展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的能力。

怎样加强专武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建设

 (一)把好选用关口,切实把优秀干部放到专武岗位上。专武干部的素质状况关键在于其来源,由于专武干部源于地方,县(市、区)人武部缺乏了解,如何把好专武干部选用关显得尤为重要。因而,提高能力素质必须从源头抓起,把好“入口”。尊重人武部门意见。地方党委和县(市、区)人武部要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基层党组织推荐、人武部门协同地方组织部门共同组织考核、县(市、区)人武部任命的程序,地方党委应让县(市、区)人武部参与考察,充分尊重县(市、区)人武部的意见,切实把优秀干部推荐到专武工作岗位上,防止把“人情官”、“照顾官”,甚至是“包袱官”放到基层人武部。严格掌握标准。选配专武干部时,要按照军事工作性质要求严格政治素质、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标准,切实坚持专武干部要优先从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中选拔和军队转业干部中选配。只要还有军政素质合格的人武学院毕业学员和军队转业干部没有被安排在基层人武部岗位的情况存在,就暂缓从地方大专院校和其他党政干部中选拔专武干部。落实岗前培训。对于从地方大专院校毕业和其他党政干部中选配的干部,鉴于武装工作的特殊性,应强调一律在岗前接受省人武学院培训,取得任职资格才能上岗,对不合格的要予以淘汰。

人民武装是什么意思,大学里这专业学的是什么?毕业后向什么方向就业

人民武装专业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科学文化知识、军事高科技知识、行政管理基础理论,培养学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养成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具备适应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需要及社会公共事业管理所必备的复合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熟悉人民武装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能够掌握开展人民武装工作的基本方法,具备行政管理的综合素质;具有强健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作风。

主要课程

大学英语、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计算机基础、数据库、信息处理、网络技术、C语言程序设计、人事管理、步兵技战术、军事理论课、人民武装工作概论等。国防概论、军事思想、管理学原理、国防教育概论、军事教学法、人民防空、地缘政治与国家安全、民兵工作学、预备役工作学、兵役工作学、人民武装动员学、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军事地形学、管理心理学

培养目标

培养思想政治坚定,科学文化素质良好,专业业务过硬,身心素质健康,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基层(街道、乡、镇武装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毕业生具有扎实的人武基础知识和军事技能,有广泛的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战争动员、民兵工作、预备役工作、征兵工作的管理水平。

什么是专职人武干部报考资格 考试时间?

基本条件是政治可靠,年纪较轻,文化程度较高,热爱党的人民武装事业,具有一定的军事素质和组织指挥能力。专职人武干部,基层专门负责组织实施人民武装工作的脱离生产的国家干部。是民兵工作和预备役建设的第一线指挥员。

编制身份

1、街道、乡镇人民武装部的专武干部为公务员编制。受当地区县人武部和当地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管理。职务一般由参加公务员招考合格者或部队复转干部担任。其工资来源于地方财政。

2、在企业、院校人民武装部的专武干部为事业或企业干部编制。受上层人武机构和企业双重领导管理。职务一般由企业中干部担任,一般同时分管该企业消防保卫工作。其工资由企业负担。

1、在党的新时代强军目标下,专武干部如何履职尽责?

一、要加强思想教育,着力强化政治素质。广大基层专武干部处于民兵工作的第一线,肩负着确保党对基层武装的绝对领导和动员民兵为实现党的政治任务而奋斗的重要使命,因而在政治素质上要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要针对部分专武干部政治理论根基浅、工作经历单一的实际,切实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首位”意识,确保政治上坚定可靠作为专武干部管理教育的重点。
二、要紧贴使命任务,不断提升工作能力。一是要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强化“尚武”意识,组织“热爱武装,献身国防”和理想信念专题教育,利用身边先进人物、典型事迹教育引导,打牢广大专武干部“扎根山区干武装,献身国防干事业”的思想基础,增强做好基层武装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好武装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光荣义务,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只争朝夕的态度、不辱使命的决心,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奋发作为。二是要着眼干好武装需要,组织学习民兵工作法律法规,开展“学职责、知职责、尽职责”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使专武干部明确法律法规,熟记职责要求,真正做到在思想上热爱武装,工作上重视武装,行动上落实武装,提高依法干武装的能力。三是要抓好业务学习,提高“两套本领”,专武干部战斗在民兵预备役工作第一线,担负军事和经济工作的双重任务。这就要求广大专武干部在熟练掌握军事技能的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经济和科技知识,具备“两套本领”。采取双向培养、“两条腿”。
三、要善于融入中心,促进武装工作发展
专武干部具有身份特殊、管理双重的特性。2009年10月中办、国办、军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基层人民武装工作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专武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承担党委、政府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实践表明,专武干部既不能因为做武装工作而忽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也不能因为兼职而放松武装工作,只有善于融入中心抓武装,才能有效提升基层武装工作的地位作用和效益。

不是退伍军人能不能报考人武部

不是退伍军人也可以补考人武部,根据最新规定,只要地方组织部门同意,不是退伍军人也可以报考人武部。
人武部的全称是人民武装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县、乡(镇)和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设立的军事工作部门。其建制几经变化,1951年起,全国多数县和市辖区建立人民武装部,属军队建制,编配现役军人。1954年改称兵役局。1958年,又改称人民武装部。1961年起,在公社、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也设立人民武装部,编配专职地方武装干部。1985年7月起,县的人民武装部划归地方建制,实行地方和军队双重领导,工作人员也改为地方干部。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行政区或本单位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和兵役工作。县人民武装部队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兼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是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民兵、预备役工作,领导区域内人民武装工作。

人武专干报名条件是什么?

人武专干,又称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是地方政府和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院校中专门负责武装工作的干部,其职能包括兵员动员,基层民兵军事训练及组织建设。社区人武专干就是该社区的人民武装专职干事。主要是负责该社区的征兵工作。因此只需要符合公务员报名基本条件即可。

公务员考试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扩展资料: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关人民武装工作的方针原则、法规制度和上级的指示;

2、组织指导民兵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和参加经济社会建设;

3、组织带领民兵维护社会秩序、参加抢险救灾、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

4、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兵员和预备役人员普查、登记、统计等征召动员工作;

5、协助预备役部(分)队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和战备演练等工作;

6、协助统计调查国防动员潜力、征用民用资源、组织国防勤务等有关工作;

7、协助保护军事设施、管理民兵武器装备;

8、协助组织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9、协助开展军人抚恤优待、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10、完成军事机关和地方党委、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任务。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

2、热爱人民武装事业,具有较强的军事业务素质和组织指挥、教育管理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初任基层人民武装部部长、副部长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初任干事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其中处级职务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主要从下列人员中选配: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出现役士兵;

3、基层民兵骨干;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生;

5、社区工作者;

6、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应当优先从符合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人民武装专业毕业学生中选配。

少数民族地区选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配对象为当地少数民族的,应当予以适当照顾。

参考资料:

文成县人民政府-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工作规定

你是学什么的,对人民武装工作知道的多吗?我是报考了一个领导岗位,具体人武做什么我不懂。谢谢

以下这个文件很全面,各地要求差不多。
南京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江苏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和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层人武部是国防体制和基层政权的组成部分。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是指街道、乡
(镇)、开发区和企业事业单位等专门从事人民武装工作的干部(以下简称为专武干部)。
  专武干部是基层做好民兵预备役、国防动员、兵役和国防教育等项工作的骨干,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军官的来源之一,在军地双重领导下,由军事机关政治部门主管。

  第三条专武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指示、命令,忠于职守,开拓进取,严守纪律,为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加强专武干部队伍建设,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军地双方的共同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军事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依据本规定抓好专武干部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武干部的编配

  第五条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编配专武干部所需编制在街道、乡(镇)、开发区的行政编制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编制总数内解决。
  街道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人,其中军事工作和战备任务较重的,可增配1名干事。
  乡(镇)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干事各1人,其中军事任务较重的,可增配1名干事。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武装部部长由开发区领导兼任,配专(兼)职干事1人。
  企业事业单位的专武干部应根据情况合理编配。其中特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副部长各1人,干事2至3人。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1人,干事2至3人,特大型、大型企业事业下属单位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人,干事1至2人。其他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1人,干事1至之人。按规定不设人民武装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明确一个部门,配备、名专武干部或指定专人负责民兵工作。

  第六条街道、乡(镇)专职人民武装部部长可经党内选举或区委任命参加同级党(工)委,为街道副主任、副乡(镇)长级职务;干事享受同职级党政干部待遇。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部长原则上应参加本单位党委。单位领导班子研究与人民武装相关工作时,应吸收其列席会议。

  第七条专武干部的工资、福利等,按照本单位同级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街道。乡(镇)人民武装部部长要专职专用,分管其他工作不宜过多,尤其不得安排从事长期脱离本职岗位的工作,确保以主要精力和时间履行职责。

  第三章 专武干部的职责

  第九条专武干部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政策、法规和上级军事机关的有关指示、规定,确保民兵、预备役工作的落实;
  (二)做好民兵政治工作;
  (三)抓好民兵组织建设,完成年度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做好国防动员、兵役登记,征兵工作;
  (四)抓好民兵军事训练,保证民兵的参训率,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五)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治安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发动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六)做好本单位武器装备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以劳养武活动;
  (八)负责战时组织、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九)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双拥共建和军烈属优抚工作;
  (十)完成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部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四章 专武干部的任免、调整及培训

  第十条专武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党的人民武装事业,思想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武装工作的规章、制度,服务命令,听从指挥;
  (四)具有一定的军事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指挥能力,适应基层武装工作需要;
  (五)年龄较轻,身体健康,街道、乡(镇)人民武装部部长最高年龄为50周岁,干事为45周岁。新选配的基层人武部部长一般不超过43周岁,干事不超过35周岁,文化程度大专以上。

  第十一条街道、乡(镇)、开发区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专武干部的录用,由各区(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专武干部缺额情况,会同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事局编制录用计划,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宁人字[1998]170号关于《南京市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实施,采取公开招考、竞争择优的方法,并对报考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军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人民武装业务)考试和思想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录用。
  企业事业单位专武干部的录用,可参照街道、乡(镇)、开发区专武干部的选拔录用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担任领导职务的专武干部可采取择优选调的办法,由用人单位提出使用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军事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考核确定。

  第十三条街道、乡(镇)人民武装部部长、副部长的任免,由区(县)人民武装部商所在街道。
  乡(镇)党(工)委提名,由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和区(县)人民武部共同考察,报区(县)委审批后,由区(县)人民武装部部长、政治委员任兔,报军分区备案;干事的任免,由区(县)人民武装部与所在街道、乡(镇)共同协商,区(县)组织部、人事局审批,由区(县)人民武装部部长、政治委员任免。

  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专武干部的任免,分别由所在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所在区(县)人民武装部考察,经区(县)人民武装部党委研究同意后,由区(县)人民武装部部长、政治委员任兔。

  第十五条军分区直管的开发区和企业事业单位等武装机构,其人民武装部部长、副部长的任免,由所在单位党委提名,军分区政治部牵头组织考察、考核,由军分区司令员、政治委员任免;干事的任免,由军分区政治部与所在单位党委共同考察,所在单位党委审批,军分区政治部任免。

  第十六条专武干部的调整,应着眼武装工作需要,在保持专武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有计划地进行。
  专武干部政绩突出者,应提拔使用。专武干部因身体原因或超过最高任职年龄,应调整到其他部门工作,并安排相应的职务和岗位,保留其职级待遇。专武干部严重违法违纪或不胜任本职工作,应及时调离武装工作岗位。

  第十七条街道、乡(镇)专武干部的调整,由区(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提出意见,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办理。
  企业事业单位专武干部的调整,必须由企业事业单位向上级军事机关写出报告,征得军事机关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八条专武干部的军事业务培训,主要由军分区组织实施,专武干部的在职培训,由区(县)人民武装部负责。

  第十九条专武干部的政治理论、经济、法律、科学知识的学习,纳入地方党政干部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干部培训计划,统一安排。

  第五章 专武干部的考核及奖惩

  第二十条专武干部的考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由军事机关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专武干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业务水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勤政廉政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街道、乡(镇)、开发区专武干部的考核纳入国家公务员考核序列,由军事机关会同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对其实施奖惩、辞退以及调整职务和工资的依据。
  企业事业单位专武干部的考核,由上级军事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其工作成绩评定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专武干部的奖惩,由军事机关和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专武干部立功或者被授予荣誉称号,享受国家和地方给予同等受奖者的奖励和优待。

  第二十三条专武干部在参战、支前中成绩显著的,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和批准权限,由军队给予奖励;在完成民兵预备役工作或者执行维护社会治安等其它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专武干部拒绝、逃避参战、支前、维护社会治安等重大任务,或者在执行任务中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专武干部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办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等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查处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向军分区政治部和区(县)人民武装部党委通报情况,听取或征求有关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兼)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南京军分区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委组织部市
人 事 局
南京军分区政治部
二○○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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