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干部培训纪律
发布时间:2023-03-06 21:30:02 人气: 作者:老师
中组部干部培训纪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2006年3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 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 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 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 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哪位朋友告诉我:中央组织部最新的组工干部 十严禁、十不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组工干部十严禁
一、严禁听信、散布、传播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小道消息。
二、严禁违规复制或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和有关载体,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三、严禁在干部工作中“跑风漏气”,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
四、严禁“封官许愿”,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
五、严禁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违规干预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六、严禁滥交友、追求享乐、贪图钱色,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七、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八、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九、严禁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十、严禁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负担的费用。
组工干部十不准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七、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换届"九个严禁,九个一律","四必看,四必谈,四必训"有哪些内容
一、九个严禁九个一律
1、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2、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5、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7、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8、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一书一片做到“四必看”
1、《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
2、《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
做到领导班子成员必看,参加换届工作会议的同志必看,负责换届工作机构人员必看,“两代表一委员”必看。
三、谈心谈话做到“四必谈”
各级党委书记、组织部长、纪委书记与有关负责同志要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做到本级班子成员必谈,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必谈,重点岗位干部必谈,负责换届工作人员必谈。
四、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做到“四必训”
各地都要开展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专题培训,学习有关换届工作精神、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做到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和干部监督机构人员必训,换届考察组成员必训,人大、政协和纪委、统战部等有关方面参加换届工作人员必训,“两代表一委员”必训。
扩展资料
一、2016年4月中旬,中组部负责人就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良好换届环境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出,各级党委书记和有关负责同志要认真开展谈心谈话:
1、做到本级“四套班子”成员必谈;
2、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必谈;
3、重点岗位干部必谈;
4、负责换届工作人员必谈。
通过“四必谈”,提醒督促他们严守换届纪律,进一步扣紧压实责任。
二、2016年4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下发《关于集中学习中组部换届纪律教育“一片一书”实施方案》,要求把“一片一书”作为进行换届政治纪律学习教育的必备教材,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内容之一。换届前做到“四必看”:
几大班子领导必看;
1、参加换届工作会议的同志必看;
2、负责换届工作机构人员必看;
3、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喀什网-“四必谈”、“四必看”换届纪律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孟津党建-落实“九个严禁、九个一律” 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党建-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四必看”“四必谈”“四必训”“四凡四必”工作要求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培训费管理,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12月29日,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首次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进行了规范。《办法》规定,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审批备案和执行情况报告机制。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经单位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报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备案。同时各单位应当报送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杜绝无实质内容培训。《办法》规定,培训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方面。通过严格界定培训费项目范围,明确开支内容,堵塞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和以培训名义公款宴请、公款旅游的漏洞。《办法》规定,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禁止乱收费。《办法》对培训内容、用餐、活动等方面做出六项“严禁”、五项“不得”等禁止性规定,包括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等。同时,《办法》还明确了报销环节控制、公示公开、报告制度等一系列纪律约束和监督检查措施,切实加强培训费管理和控制。
深圳市干部培训暂行规定(199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培训制度,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干部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文化道德素质、职业素质、技能素质及其他素质,以提高干部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发展对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求。第三条 干部培训工作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第四条 干部培训工作的管理实行统一规划指导、分级分类实施和考培分离的原则。第五条 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培训登记制度。个人培训成绩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其任职与晋升的依据。第二章 培训对象第六条 本规定所指的培训对象包括下列人员。
(一)市、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国家公务员。
(二)市、区、镇(街道)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群团等机关及下属机构和派出机关(以下统称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
(三)市、区、镇(街道)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市、区、镇(街道)属国有企业(含资产经营和政府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市、区、镇(街道)属国有企业派驻境外人员。第七条 培训的重点对象是局级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人员、市管杰出专家以及上述三支队伍的后备人才。第八条 接受培训是每个干部的权利和义务。每个干部每年接受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第三章 培训类型与内容第九条 干部培训包括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和离岗培训四种基本类型。
(一)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干部的就职前培训。培训对象是:新录用到市、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机关的人员,聘任到市、区、镇(街道)属国有企业的人员和派驻境外的人员。
(二)任职培训是对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能力资格培训。培训对象是:拟晋升领导职务的中青年后备干部和晋升职务后在试用期内的领导干部。
(三)专业知识培训是对干部进行的创新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培训对象是:所有干部。
(四)离岗培训是对符合离岗但尚未达到辞退条件干部进行的培训。培训对象是: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十条 不同类型的培训在内容上各有侧重。
(一)初任培训侧重职业道德、基本业务知识和基本业务技能的培训。
(二)任职培训根据职务级别和部门工作要求,侧重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深圳的发展趋势,研究工作规律,研究领导艺术,提高职业素质和领导水平。
(三)专业知识培训根据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专业性质和业务需要,侧重学习新的知识,掌握现代工作技能,研究国内外同行的先进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离岗培训侧重干部的勤政与廉政、权力与义务、纪律与操守、现代管理知识与技能及其他内容。第四章 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分工第十一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干部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按照市委的要求,根据深圳发展的客观需要,负责制订和修订全市干部培训的制度性规定以及中长期培训规划、计划或纲要。具体负责全市副局级以上干部、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处级以上干部、各区处级以上干部、市属资产经营及二类以上企业领导人员、国有企业驻境外人员、市管杰出专家和市管三支队伍的后备干部的调训;负责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初任培训和离岗培训的调训;会同市外事办负责全市干部的涉外培训;负责全市干部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第十二条 市人事局负责市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正副处级公务员(干部)的调训;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处级以下公务员初任培训和离岗培训的调训;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第十三条 市企业高级经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以下简称市评荐中心)会同市属各资产经营负责市属一、二类企业中层和三类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培训;市属各企业分别负责本企业基层员工的培训。
怎么样开展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开展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积极转变培训理念,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机制,着力提升全县村干部的综合素质。
在培训范围上,扩大覆盖面。每年的村干部培训,由县委组织部培训村支书、村主任和大学生村干部,乡镇党委培训村“两委”其他干部。通过分层面不断扩大培训范围,提升了村级班子整体素质,激发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今年3月,全县将培训244个村(居、社区)“两委”负责人500余人,目前已在岚头镇岚丰村实训基地培训村支书、村主任250余人,各乡镇党委已组织培训村干部300余人。
在培训计划上,实现常规化。每年年初,县委组织部根据全县村干部文化程度、年龄特征、工作能力等实际制定全县村干部培训计划,定期举办1期大规模村干部培训。由村干部所在乡镇党委根据实际和村干部工作薄弱环节制定计划进行不定期培训。在培训过程中,结合各个阶段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力求培训计划实用、完备,逐步实现村干部培训工作常规化。
在培训形式上,体现多样性。一是采取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打破坐在教室单一听讲模式,组织村干部到经果林种植基地、茶产业基地、特种养殖基地等进行现场观摩学习,让他们身临其境转变发展观念,掌握实用技术。二是采取教师授课与学习讨论相结合。在今年全县村级换届后村支书、村主任培训时,分别就如何开展好“三会一课”、村“两委”班子如何搞好团结、农村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等开展专题讨论,通过准备发言提纲,指定中心发言人,互动交流和总结点评,活跃了课堂气氛,增长了村干部的见识。三是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相结合。通过鼓励村干部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提升学历和相关职能部门举办专题培训班,把村干部培养成高学历人才和带头致富能手。去年以来先后举办了乡村旅游专题培训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茶叶产业专题培训班,目前全县仍有180余名村干部参加省电大函授学习。
在培训内容上,突出实用性。当前主要是围绕全县“七大特色经济板块”、“一园五区一中心”和农村基层设施建设等方面来进行,今年的村干部培训开设了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如何抓好村级目标考核、农村社会服务保障体系、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乡村旅游、农村小水利建设等。以丰富、系统、新颖的培训内容来不断满足村干部多方面、多层次的学习需求,增强培训的实用性。
在培训管理上,逐步规范化。县委组织部将村干部培训工作列入组织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真正做到培训有计划、工作有措施、组织有纪律。在培训中,由组织部牵头、党校主办、部门协作、基地参与,实行集中培训半封闭式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村干部培训期间的组织协调和安全服务,坚持培训签到,上课点名,晚间查寝,有病有事由乡镇党委向县委组织部请假,请假一天以上编入下期学习,杜绝了村干部借口工作忙、随意不参加培训的现象。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培训测试,测试成绩、培训纪律和培训情况以适当方式全县通报,保证了村干部培训工作规范有序。
如何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贺家铁到省委党校为全省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教育第5期培训班学员作辅导报告。他强调,在省委党校连续举办5期地厅级领导干部培训班,通过深入学习、集中培训、严格教育,要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净化政治清明的人文环境,进一步凝聚加快“五个湖北”建设的正能量。
贺家铁要求正确理解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深刻内涵,充分认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大意义。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要求,是各级党组织的首要职责,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责任义务。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基本要求,重点在“四个坚持、四个做到”上下功夫,把各项纪律规矩全面落实到工作当中,落实到一言一行当中。
贺家铁强调,从严治党关键在从严治吏,从严治吏关键在从严示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爱护,是破除潜规则最有效的办法,是道德约束的最好体现,对于加强执政骨干队伍建设,恰逢其时,意义特殊
中组部确立的13个全国党性教育特色基地有哪些
1、北京市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
李大钊故居
平西抗日战争教育基地
中共海淀区委党校
中共西城区委党校
2、天津市
平津战役纪念馆
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
3、河北省
西柏坡纪念馆
李大钊念馆
八路军一二九师纪念馆
4、山西省
右玉精神教育基地
武乡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5、内蒙古自治区
乌兰夫纪念馆
中共乌审旗委党校
6、辽宁省
"九·一八”历史博物馆
雷锋纪念馆
辽沈战役纪念馆
中共辽阳县委党校
7、吉林省
杨靖宇烈士陵园暨东北抗日联军纪念馆
8、黑龙江省
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
9、上海市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纪念馆
陈云纪念馆
上海凝聚力工程博物馆
10、江苏省
雨花台烈士纪念馆
周恩来纪念馆
新四军纪念馆
11、浙江省
南湖革命纪念馆
温州革命历史纪念馆
浙江省法纪教育基地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四明山分校
中共长兴县委党校
12、安徽省
凤阳小岗村党性教育基地
金寨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13、福建省
古田党员干部教育基地
谷文昌精神教育基地
军门社区党员教育基地
中共东山县委党校
中共上杭县委党校
中共寿宁县委党校
扩展资料:
核心党性对每个入党的同志有基本要求,集中体现在入党誓词。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党性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
(2)坚持党的最高纲领,愿意为共产主义奋斗到底;
(3)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具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5)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
(6)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承认和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党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组部
中国共产党员干部“八不准”(廉洁从政的)是指什么?
1、不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表、传播与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2、紧贴工作实际,针对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问题,规定“不准违反规定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负责人;
3、不准以案谋私,干预、插手、打听、泄露问题线索受理、处置及审查调查工作;
4、不准违反规定接触被审查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
5、针对个别干部存在的特权思想,规定不准打着纪委监委旗号耍威风、搞特权、办私事;
6、针对个别干部作风方面问题,规定不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
7、不准参加可能影响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社交、娱乐活动;
8、不准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规矩立好了,关键是要抓好贯彻执行。将“八不准”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坚持领导带头,班子成员以及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一级一级作出示范、立下标杆。要加强日常监督,让干部真正体会到严管就是厚爱。要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灯下黑”。
扩展资料:
1、“八不准”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都有对应条款,纪检监察干部如果触碰“底线”,都能做到依纪依法处置,确保规定不跑偏、不落空。
2、同时规定对违反“八不准”的严肃处理,真正起到震慑作用。2017年以来,全省共立案审查99名纪检监察干部。“八不准”正是在综合运用工作成果,聚焦突出问题,精准监督执纪的基础上出台的。
参考资料:吉林:强调"八不准" 引导纪检干部正确履职-人民网
如何开展好组工干部教育培训
党性是领导干部的灵魂,直接关系党的形象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加强党性修养是领导干部改造主观世界的永恒主题,是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的重要措施。
组织部门是党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组工干部所从事的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必须把提高自身素质放在首位。目前,中央正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先进性的具体要求,要做一名群众满意、组织满意的合格的、优秀的组工干部,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认为,最基本的要做到努力学习、遵守纪律、勤奋工作。 学什么?一学理论,理论是行动的先导,“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所以,要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党的基本理论和组织工作理论,学会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要通过学习,学通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政策理论,进而把握好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和原则性。因为不懂政策,工作就会瞎忙活。同时要学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到知全局,见微知箸,有“一叶落而知天下秋”的敏锐性。二学法律,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它要求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必须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这方面组工干部的先进性要体现在模范的带头学习法律和遵纪守法的具体行动中。三学经济,随着时代发展的需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组工干部都必须努力学习和掌握经济知识,才能使组织工作为经济工作服务,显示出自己的先进性。四学科技,当今时代,科技对于经济、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而且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组工干部要增强社会实践本领,就必须不断地学习和掌握最先进的科技知识。五学业务,重点学习组织工作所必备的业务知识和计算机、写作、普通话等基本技能,做到业务精通,成为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向谁学?一向书本学,书本是最直接、最方便的老师。二向领导同志学,学习他们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一般来讲,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组工干部经常接触领导,领导在政策理论水平、领导工作能力、实践工作经验及工作作风等方面站得高、看得远、想得全,只要留心观察、细致琢磨,也能学到知识。三向周围的同志学,学他们的长处,补自己的短处。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都是一个群体,在这个群体中,各自都有一些特长,如有的擅长公文写作,有的精于协调综合,有的精通专业知识,有的办事能力很强,组工干部只有不断学人之长,补已之短,才能使自己不断丰富和充实起来,从而更好地承担起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四向实践学,学习过硬的实践本领。实践出真知,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所学的知识,也只有用于指导实践,并接受实践的检验,才能使学习有真正意义。 怎样学?一是学习要有深度。学习不能一知半解或知之不多、知之不深、知之不透,要达到学理论要深、学业务要精、学政策要透的境界。二是学习要有厚度。就是要通过学习,学会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一个干部的成长过程,不可能都是顺境,逆境和挫折不可避免,不能一朝得势洋洋得意,什么都好得很;一遭挫折灰心丧气,什么都糟得很。三是学习要有宽度。就是在重点学习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知识的同时,哲学、历史、经济、科技、时事等方面的知识都要学习,做到广泛涉猎,厚积薄发。 在遵守纪律上,纪律是党的事业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组工干部更有严格的纪律要求,主要树立和增强四种意识,即服务意识、服从意识、责任意识、规矩意识。 要增强服务意识。就组织部门的整体工作而言,就是要服务一个地方工作的大局,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证、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就织金而言,就是围绕毕节试验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三大主题,为促进织金跨越性发展提供服务。具体到每一位组工干部,就是要围绕全县重点工作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开展深层次的调查研究,撰写出高层次的调研文章,探索实践组织工作为经济工作服务的切入点,为推动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服好务。 要增强服从意识。组工干部要服从于、服务于党委领导工作,无论做什么工作,都只能按照党委的授权或意图去办,对于重大事项,不能自行决定工作的部署与行动。因此,必须把劲用在刀刃上,否则将会变成无用功。在实际工作中,要超前预测、及时收集各方面的反映问题向领导反馈,使领导能及时觉察问题,及时总结经验,纠正偏差,以便完善决策。 要增强责任意识。每位组工干部都要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在地方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和整个全局工作中所处的位置和作用,从而自觉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责任意识是工作事业心的集中反映,是一种思想境界和精神境界,要树立“泰山之责”的工作理念。组织部门所处的地位和所承担的重要职责,决定了每位同志的工作责任都是重大的,必须时刻牢记组织工作无小事,抱着对工作负责就是对党的事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把工作当着事业干,全身心地投入到平凡而又神圣的工作中去,特别是在干部工作上,时刻都要坚持认真、认真、再认真,细致、细致、再细致,周密、周密、再周密。 要增强规矩意识。规矩意识强不强,是衡量一位组工干部组织上是否合格、政治上是否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对组工干部来说,这方面的要求更高更严。具体来讲,讲规矩就是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按程序、按规定办事,做到到位不越位、出谋不决策、协调不包办;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听的不听、不该说的不说、不该记的不记;不传播、不泄漏党委、党组在讨论干部人事工作中的各种意见和尚未正式作出决定的问题。绝不要因为组工干部知道的事情多一些,就到处乱发议论、谈观点、讲内情;更不能打着领导的旗号,发号施令、写条子、打电话、办私事。要以实际行动维护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 在勤奋工作上,既然从事组织工作,注定必须默默无闻,甘为人梯,每位组工干部都必须树立“人梯”理念和精神,做到工作勤勤恳恳,办事兢兢业业。 工作要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得以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源泉和动力。创新是每位组工干部适应环境变化、知识经济发展、组织发展变革、提高工作效能、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具体工作中,在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工作方法以及文件材料上都要有创新,只有如此,才能推动单位工作上台阶,进而服务工作的大局。 工作要扎实。就是组工干部要围绕上级的党建目标、单位内部的工作目标、与下级签定的目标,扎实地开展工作,做到不漂浮、不虚华、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汇集涓涓细流,然后成江海。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求之一就是工作业绩要高于一般群众,组工干部更是如此。只有扎实的工作、优异的业绩,才能赢得组织的认可,为自己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同时,每位组工干部一方面要淡泊名利,因为从事了组织工作,就注定了必须默默无闻,甘为人梯;另一方面要保持常盛的进取心,这也是对每一位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 工作要齐心。著名的“木桶理论”提出,一只水桶的盛水量,不是取决于最长的一块,而是取决于最短的一块。这一理论运用到经济学上,是说一个国家、一个区域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是取决于发达的地方,而是取决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水平,所以,国家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省委、省政府要确定一类扶贫乡镇,县委、县政府要明确县级领导干部联系一类贫困村实行重点帮扶;运用在政治学上,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整体工作的推动,不能仅靠几个能力强的,而是要靠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因此,单位每个党员干部在工作上都要用心、用力,人心齐,泰山移。每个同志都尽了心,尽了责,所在单位工作上去了,各个单位工作都上去了,整个地方工作也就上去了,工作出了成效,群众满意了,组织满意了,干部也就有奔头。
